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洞头县公务车辆交通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县纪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洞头县公务车辆交通事故报告表》
中共洞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