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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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市惩防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洞头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别、分层级开展示范点建设,巩固去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成果,探索符合部门、岗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把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标准规范促巩固深化、以重点突破促创新提高、以典型示范促整体提升,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示范点的确定 在巩固去年“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分类别、分层级建立一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 1、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街道(乡镇):霓屿街道办事处。 其他未列入示范点建设重点联系单位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在本系统抓几个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全面梳理2011年以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巩固深化廉政风险查、防、控等机制建设,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深化“阳光工程”为载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建立全方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立体式惩防体系网络。示范点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行业特点、群众关注点和工作薄弱点,围绕优化权力结构和规范权力运行,找准示范工作切入点,重点探索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防控工作评估考核办法,使行业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二)按照标准化、模式化、系统化的思路,探索建立涵盖廉政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定、防控措施制定、信息平台建设、职权目录编制、权力流程设置、权力结构优化、权力公开公示、岗位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预警、廉政风险处置、防控机制考核等各环节的标准化建设模板,细化工作要求,固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三)根据温纪发〔2011〕7号文件《关于创建廉洁从政“ 四、进度安排 (一) (二)7月10前,各部门、街道(乡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总结回顾,分析薄弱环节,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做好示范的要求,研究制定巩固提高的方法措施。 (三) (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建设主线,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做好结合。根据部门(行业)、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分类指导,分层管理,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具体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积极创新。积极探索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增强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示范点工作的创新性列入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讲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提炼和总结示范点建设中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科学把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抄送:市委惩防办 洞头县惩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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