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2 08:47:19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作风建设“28条办法”、市作风建设“1+8”文件和县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保证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洞头实际,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机制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牵头抓总,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情况收集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通过催报检查、下发问卷、电话了解等形式,向各单位了解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情况;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各单位执行文件规定情况及群众的反映。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的要求,分别做好相关县领导的服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县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中执行规定情况。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县领导新闻报道,督促指导县外宣办(新闻中心)、县广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落实有关规定,并汇总报送新闻媒体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加强县直部门贯彻执行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收集报送文件规定执行情况。

县信访局、县各新闻媒体定期汇总整理或专件报送互联网、群众来信来访、内部参考资料中反映各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收集报送各街道(乡镇)、县直部门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相关预算执行数据的情况。

县外侨办、县台办汇总报送县领导及各单位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的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定期整理报送规范接待工作情况。定期整理报送改进服务方式、厉行勤俭节约的情况。

以上部门单位根据分工要求,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县作风办,要明确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县作风办每月15日前将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文件规定情况上报市作风办。上述责任部门每月上报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提供县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有关地方、部门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县作风办负责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将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三、实地督查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直机关工委灵活采取平时随访、明察暗访、实地回访、专项查访等方式,了解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地了解各单位落实文件规定、做好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察局)要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监督员队伍,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

四、协作会商机制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协作,每季度沟通情况,会商研究问题,共同推动有关工作开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每季度交流一次有关情况,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28条办法”、市“1+8”文件、县实施办法的监督执行情况、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与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了解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和出访活动有关情况。

五、报告通报机制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市“1+8”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供有关市领导同志来洞头考察调研时我县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平时收集和实地督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监督检查和各单位自查情况,每年年底形成专项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并以县“两办”名义进行通报。

六、问责问效机制

作风建设重在落实,贵在坚持,要以问责追究保证建设成效。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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