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2 08:48:12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作风建设“28条办法”和我市作风建设“1+8”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保证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温州实际,特建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机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牵头抓总,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市作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情况收集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通过催报检查、下发问卷、电话了解等形式,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了解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情况;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各部门执行文件规定情况及群众的反映。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的要求,分别做好相关市领导的服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市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中执行规定情况。

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领导新闻报道,督促指导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单位落实有关规定,并汇总报送新闻媒体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加强市直部门贯彻执行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收集报送文件规定执行情况。

市信访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定期汇总整理或专件报送互联网、群众来信来访、内部参考资料中反映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定的情况。

市委警卫局、市接待办整理报送改进警卫工作和规范接待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收集报送市直部门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相关预算执行数据的情况。

市外办汇总报送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的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整理报送改进服务方式、厉行勤俭节约的情况。

以上部门单位根据分工要求,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作风办,要明确专门处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作风办要参照上述要求,将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文件规定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作风办。上述责任部门和各地每月上报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市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提供市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有关地方、部门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将地方、部门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三、实地督查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市直机关工委灵活采取平时随访、明察暗访、实地回访、专项查访等方式,了解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地了解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文件规定、做好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情况,也可适当安排督查部门工作人员随行考察调研,了解有关地方、部门执行文件规定情况。市纪委(监察局)要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监督员队伍,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

四、协作会商机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协作,每季度沟通情况,会商研究问题,共同推动有关工作开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每季度交流一次有关情况,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1+8”文件的监督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与市委宣传部、市外办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了解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和出访活动有关情况。

五、报告通报机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我省“28条办法”要求,及时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提供有关省领导同志来温考察调研时我市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平时收集和实地督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监督检查和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年年底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以市“两办”名义进行通报。

六、问责问效机制

作风建设重在落实,贵在坚持,要以问责追究保证建设成效。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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