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明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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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纪委文件 洞纪〔2014〕3号 ★ 转发温州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进一步严明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明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温纪〔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纪委 洞头县监察局 2014年1月20日 温纪〔2014〕2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进一步严明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市直属各单位: 近期,中央纪委连续下发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和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中央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务实之举,体现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春节即将来临,现就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和其他贺年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禁止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宴请、联欢等拜年活动。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或摆分岁酒等。不准与下属单位或企业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新春晚会。不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高价聘请演艺人员举办各类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准用公款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播放、刊登贺词或拜年。 三、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消费。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市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准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不准购买香烟。 四、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各机关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或提货券。 五、禁止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或实物。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规范津补贴的政策和纪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以工会活动或职工慰问等名义,用工会经费普遍发放服装、节礼等。不准以经费拨付食堂的形式,变相发放福利。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禁止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准将公车用于上下班或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准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准违规租车或发放车补,不准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纪律要求的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加大查纠和问责力度,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中共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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