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10:18:15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洞头县纪委文件

洞纪〔2013〕52号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浙纪发〔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纪委

洞头县监察局

2013年11月21日

 

 

浙纪发〔2013〕20号

 

中共浙江省纪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10月31日,中央纪委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专门下发通知。省委、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特就抓好中央纪委通知的贯彻落实明确以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每逢元旦春节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造成极大浪费,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这次中央纪委下发通知予以严禁,是继禁止中秋国庆送月饼送节礼之后反对“四风”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有力契机,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的成果。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具体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等,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也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上述物品。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过问,加强管理,确保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是要严肃查处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3年11月7日


中共洞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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