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09:47:54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关于推进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发展工作中的服务、督促和保障作用,优化发展软环境,现就做好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力推进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督促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创造最优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相结合。既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的定位,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为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提供纪律保障,又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中的主体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化。

   (二)坚持个案督查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对作风效能方面的典型问题精准施策发力,既要集中开展个案督查,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中出现的问题,又要注重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进一步推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三)坚持从严执纪与保护担当干事相结合。既要对服务企业发展中慢作为、乱作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洞头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区别对待、容错免责,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保障对象在洞头区注册的企业,有在洞头区落地意向的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市场类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投诉受理范围和督促查处事项(问题)

    1.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政策措施不力的情况;

    2.受理企业反映的相关部门在涉企服务和监管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3.相关部门在服务企业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吃拿卡要、刁难勒索,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统一规范投诉中心,积极受理问题。在区纪委信访室增挂“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投诉中心”牌子,同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12388),统一受理服务保障对象在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各类投诉。通过其他途径转办、受理的投诉件按信访举报受理规定程序报信访室备案。

   (二)走访联系企业(行业协会),主动发现问题。根据招商局、经信局、工商联等单位提供的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行业协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该项工作的纪检监察室要主动上门听取、了解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问题并积极督促、协调解决。区作风办要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主动邀请企业为政府部门“挑刺”,通过采取“三张清单”(问题梳理单、交办单、销号单)和“政企互动面对面”形式,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定期梳理分析,集中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征集发现的或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要定期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审批和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事项要进行重点督办,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予以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措施、夯实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加强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根据《温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温委发〔2013〕71号),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反面典型进行点名通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要落实《洞头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洞委办发〔2017〕26号),对在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中敢闯敢干,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干部,积极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三)加强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区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的运用。该项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主体责任考核;涉企服务部门(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和落实该项工作情况,作为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双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最多跑一次”等专项工作进行联动,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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