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资办)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06 16:49:37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5月1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工作。2018年7月1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我局党组把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反馈会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整改方案起草工作进行布置,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科室,限期梳理整改认领清单。8月10日召开整改方案专题讨论会,对照问题逐一讨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初步整改方案报巡察办审核。8月13日,将反复修改并经巡察组审核的整改方案下发到责任科室,要求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有“存在问题、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举措、整改时限”的“六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图、时间表,全面加强整改工作领导。三是狠抓督导落实。构建分管领导牵头跟踪问效、机关党委监督指导、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按科室、按整改事项对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不定期督促整改进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及党课专题不专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目前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个,正在整改4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4个,书面检查1人,教育提醒40人次。

一、关于“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责任意识偏弱,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我局对近三年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办件程序进行优化,修订出台了《洞头区财政局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规定重要来信来访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2.加大税款清欠力度。一是依法再次催缴。组织力量集中对欠税企业进行排查,再次依法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要求限期缴纳,做好清欠工作。二是采取强制措施。我局于8月中旬对达到条件的欠税企业提请同级公安部门办理不准出境手续,对企业法人已取得出国(境)证照的企业向省税务局提请阻止出境布控。9月初对未补缴税款的企业启动扣缴存款强制执行程序。

3.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局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再次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并将议事规则上墙公开。在召集党组会前,原则上提前3天征求议题,提前1天将议题和资料发放党组成员审议,不允许临时动议,确保党组成员会前有充足的时间思考,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偏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集体研究不多,党组会议事前酝酿不充分、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少,民主决策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一是加大学习力度和广度。将局《党组议事规则》、《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等文件转发给全体中层干部学习,让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知晓党组会议什么、怎么议,党组决策怎么出、谁来落实,哪些属于“三重一大”范畴,使科室负责人成为议题发起的第一人,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避免该上会议题未上会或迟上会、“三重一大”事项未报备、未上会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规范党组研究程序。凡是议题范围事项,都及时上报研究。对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或无法召开党组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党组书记临机处理后均向党组会议报告。严格履行“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相关事项。

2.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议事的监督作用,认真履职,表态充分。一是会前充分酝酿。对拟上会议题,做到会前充分酝酿,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牵头科室会在上会前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研究。重大事项议题基本上能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上会讨论。二是会上表态有序。每个议题由牵头科室汇报后,分管领导作补充,其他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三是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按照洞委办发〔2016〕89号文件要求规范会议记录,真实反映会议内容,将议题的重要事项予以记录。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的不紧,对意识形态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长效机制。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了《洞头区财政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定期实施自查。按要求对意识形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2.加强意识形态部署教育工作。一是全面部署。在局党组层面、全体干部职工层面对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作出部署,要求干部职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二是强化宣教。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反邪教相关精神、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殡葬改革、婚嫁喜庆事宜规定等,出台《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个人微信、微博使用行为规范的“十条严禁”》,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3.明确意识形态分管领导。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分管。

四、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对党建工作进行很好的研究和部署,存在‘重业务、轻党建’” 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一是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组于年初和年中分别听取、研究党建工作共2次,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前期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计划。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局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不定时与分管科室及联系支部党员干部、“后进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累计谈话60多人次。三是切实发挥指导作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支部、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领导干部、机关党委委员不定期到联系支部参加学习、开展督查及调研等,及时了解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思想动向、提出工作意见。

2.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夜学等平台,自设“廉政教育周”活动,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二是考学结合提升学习效果。在“洞头财政”微信公众号上设置“党建园地”专栏,经常性推送党建动态和党务常识信息,进一步提高党务常识的知晓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应知应会理论测试1次,合格率100%。三是基层支部定期互查互学。利用每季度党建工作例会和党建督查之机,各支部委员在听取述职、开展督查中发现本支部工作不足,学习他支部好的做法,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党建工作能力。

3.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要求。一是制定党课计划。综合各支部工作安排,制定年度领导干部上党课课程计划,使领导干部能提前备课,提升课程质量。二是建立党课预审机制。从9月份开始,领导干部的党课材料都要提前报局机关党委初核,并经“一把手”审定通过,确保党课专题性。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三会一课制度未真正落实,党组学习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是做好会前准备。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收集相关学习资料,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标准自我剖析,落实会前谈心谈话要求,提前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报告会议时间和议程等。二是规范会议流程。会上组织学习,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及当次会前征求意见,党组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而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党组书记点评。三是抓好会后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问题清单梳理,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清单。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要求。一是实行现场签到及书面请假制度。对支部学习活动安排现场签到,未到场人员提前办理书面请假,特殊情况事先口头请假的,事后都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单独制表签到的,都将签到表归入支部记录本统一保管。二是“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开展。将上级规定动作与单位自选动作相结合,提出“主题党日”细化学习要求。通过组织政村(企)联合党日活动、红色基地现场教育活动、基层支部联合学习等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三是推行专题讨论主题发言机制。凡是开展专题讨论的,各支部会提前指定部分党员结合实际作主题发言,有效规避了无人讨论、讨论不充分的问题。

3.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制。一是落实中心组学习责任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学习组织,并配备学习秘书。二是落实中心组学习任务。不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并指定学习成员进行主题发言。今年以来,共已组织集体学习7次,集体研讨4次,主题发言9人次。三是强化学习管理。建立学习任务清单和学习档案,执行学习签到和书面请假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学习情况。

六、对于“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推荐、公示、考察等程序只有一天完成,民主推荐也未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洞头区直部门、街道(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一是关键环节党组集体研究。秉持对干部培养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五个环节,尤其是选拔方案、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等都经党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二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民主推荐一律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三是实行任前公示。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2.提高人事干部业务素养。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选派人事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人事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人事政策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变化快,人事干部不断通过自学、互学及时更新理论知识,避免实践应用中出现差错。三是做好传帮带。人事工作延续性强,人事“老人”对人事“新人”都会履行传帮带职责,确保人事工作持续开展,人事信息准确传递。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弱”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出台了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逐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梳理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清单,从今年下半年起推行科室负责人主体责任纪实报告制,将主体责任向上延伸,破解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及时制发了《领导干部责任分工报告书》、《科室牵头任务函告书》和《落实责任制意见建议书》,按要求报告《牵头任务落实情况》、和《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专题工作例会和“一岗双责”汇报制度落实到位。按季度召开党组专题工作例会,对前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班子成员定期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面剖析各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现状,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季度通过纪实平台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实名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宣传、扩散应用,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2.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一是在全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由机关党委初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共排查廉政风险330余条,其中一级风险10条,二级风险110条。二是建立岗位廉政风险动态管理信息库。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风险等级等信息纳入其中,以后在职能变化、人员轮岗或分工调整时可进行实时更新。

3.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纳入财政统筹。一是开展账户余额核查。对农税经费账户和国有资产管理专户余额情况进行核查,收回了局工会所欠应收账款。二是账户余额上缴国库。及时将农税账户结余资金和国资管理专户余额足额上缴国库。

4.提升财政项目审价效率。一是充实审核力量。2018年3月社会中介机构由原来的6家扩容到11家,2018年9月新增内部审核人员1名,通过内外力量的增加,进一步提高资金审核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村(居、社区)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洞头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和《关于洞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通过调整和规范工作流程及审核管理办法,明确结算项目各方工作职责,避免后续争议而影响结算办理时间。三是启用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系统。动态监控项目审核的全过程,重要节点设置短信提醒,时刻把握项目审核动向。

八、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干部队伍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机关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紧盯问题抓整改。一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巡察反馈问题等由牵头科室进行归口分解,责任科室提出整改举措,党组专题研究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对同类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清退违规购买烟花款项。违规购买烟花款项1180元已全部清退到位。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违规事实,要求其认真学习并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2.加强干部队伍监管。一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监察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巡视利剑》,举办道德讲堂,引导干部职工在行为上遵规守法。二是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每次督查前精心设计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和范围,着重对会议纪律、人员在岗在位、中途外出登记、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实名通报,限期整改。三是充分运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领导干部落实“后进人员”结对机制和谈心谈话制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4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并向税务局反馈有关人员问题。

3.加强基层行风双评议工作。一是做好总体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营商提升工作的活动方案》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切入点,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做好能力提升工程。选派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开展大厅人员办税服务业务培训7场,组织干部参加礼仪培训4场、国地税联合业务培训5场等等,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业务素质。三是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行风评议作为正风肃纪的督查重点,抽查窗口单位双评议服务数据上传情况,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回访,同时,对接相关考核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双评议阶段性结果,适时提醒基层单位做好整改提高。

九、关于“‘四风’问题在一定范围存在”问题的整改

1.强化班子成员节约意识。一是执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实行一支笔审批。二是实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时,都严格进行登记。

2.改进班子成员调研作风。一是分层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联系基层支部、联系后进干部等制度,经常与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及联系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科室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对科室全体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实现了谈心谈话全覆盖。二是集中开展干部家访。领导干部均于9月底前完成初次干部家访工作,通过家访,更全面地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喜好、社交及家庭状况等,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更加全面客观。

十、关于“落实区委‘正作风、树形象’五大行动不彻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标准不一,对人严格,对已不正。作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没能以身作则,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1.严格财务报销。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对资料不齐、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都予以退回补齐或实行差额实报。二是对超标准报销金额进行清退。超额报销的95.5元已清退到位。三是加大财务报销规定宣传。组织了财务专题培训,使干部职工对财务相关规定和报销要求有了更细致地了解,从源头上避免违规报销问题。

2. 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已按规定缴纳了会员的个人工会费,并制定了工会经费列支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经费使用。

3.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一是加大内部政策宣传。组织了财务专题培训,将公务接待纳入培训内容。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审批及报销事宜。三是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制度。凡是区局干部职工出差大门税务分局的,一律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伙食费,就餐费用自付。

4.加强政策解释。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联络群,对财务人员提出的政策执行中碰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统一口径对外做好解释,使执行有据可依。

十一、关于“行政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是合理编制采购计划。9月初启动局本级2019年所需项目资金预算及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编制2019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二是严格政府采购的计划和预算管理。从2019年开始凡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和报销。

2.提升财政监督绩效。一是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对照“清廉洞头”工作要求,梳理了财政相关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表,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人,确保任务落地。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经对2017年度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初审,选定25个项目作为复评项目,8个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家预算单位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目前已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下一步将进行具体评价实施。三是建立内控自查反馈机制。印发《局内控执行自查反馈机制》,要求各业务科室开展内控执行情况自查,下一步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3.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一是专题研究。多次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的优化和改进工作。二是建立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的通知》。三是精简环节。资金申请审批流程从原来的6道精简为4道,整合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将原来的2套精简为1套。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厘清产业优惠政策兑现部门职责,明确办结时限,再造兑付流程,提升兑现效率。五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新增办理进度短信提醒反馈机制,便于内外部跟踪掌握。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做好后续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目前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以“问题不解决决不松手”的态度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办报告。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深挖问题根源,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突出整改实效,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三位一体”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实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重视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四同步”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遵循党组议事规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真正会干、肯干、想干事的人选出来、用起来。三是持续转变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务报销审批、“三公”管理、办公用房清理,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和“至少上门服务一次”改革,加快财政资金审核拨付和项目审核效率。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效率。四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干部队伍廉洁高效。要抓早抓小抓常,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让其“红红脸”、“出出汗”,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查不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3387877;

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区财政局(国资办)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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