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06 17:11:44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至5月1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公安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不折不扣部署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要求。2018年7月18日巡察反馈会后,分局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4类20个项目37个问题及3条线索”,照单全收,一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78条,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逐条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巡察整改“五见”要求,并拓展到见“举一反三”、见“建章立制”,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形成了一批整改成果和制度成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分局成立了由副区长、公安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工作专班化运作,立足公安实际,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六”整改工作法(即一个组织保障、两个层面动员、三张整改清单、四项整改举措、五项整改要求和六类整改推进会)。同时,副区长、局长还与牵头整改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三级反馈”沟通制度,以一周为周期,就整改工作进展进度,实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分管局领导反馈、分管局领导向领导小组反馈、领导小组向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模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分局始终绷紧巡察整改这根弦,建立“周会商、周汇报”制度,专班每周开展会商,汇总整改情况,讨论整改措施,制订下周整改思路,领导小组每周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要整改工作事项。整改期间共召开领导小组和专班会议10次。积极做好向上请示汇报和信息报送,共报送信息专报5期。建立由纪检组长统筹的巡察工作专项督导组,成立3个机动督导组,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滚动督导,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问题一条一条梳理,全方位加强协调、督促,以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尤其是每次督检工作一律要登记留痕,被检查人员要逐一签字,对因督导不全面、走形式等引发问题的,对督导人员进行倒查问责。四是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整改成果。把巡察反馈问题放到全警中对照,跳出问题看问题,在六个方面(领域)进行了延伸,认真组织开展了1次全方位的审视、查摆和梳理工作,其中发现违纪线索2条、违规查询信息1起、违规领取加班补贴1起(责令退回违规所得4640元)、违反值班纪律1起及其他执法等问题2起,均予以了处理。突出基础性、长期性导向,在建章立制上趁势推进,大抓建设,先后完善、补充、修订了14项制度,有力推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新常态。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平安创建、最多跑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互促共进的良好效果。

目前巡察反馈意见已全部整改到位。共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4人,警示谈话5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5人,党员自行脱党予以除名1人;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0项。通过举一反三追责工作,受理违纪调查案件1件;移交违纪线索1条;责成2人退出违规所得5640元;警诫处理1人。

一、关于“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开展“五看五是否”政治对标行动。围绕“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五个方面,对标开展党性体检,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形成整改清单,达到自我检查、帮助检查、提高自我的良好效果。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7月18日,副区长、局长主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并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取得了较好效果。此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自评问题48条,互评问题107条。三是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以“大学习”提升本领,以“大调研”破题解困,以“大抓落实”掀起实干热潮,局领导带头到分管联系单位、派出所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提升指导基层工作能力,推动全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四是本着从增强班子团结的原则,发挥“主官”垂范,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班子成员间的谈心交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进一步增强班子合力和凝聚力。

二、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阵地建设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出台《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分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分解表》。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务建设和警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明确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成员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坚持党委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8年6月20日,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副区长、局长就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要求。8月30日下午,分局召开全体民警队伍建设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就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三、关于“党建工作不实,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出台了《中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4月17日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党建、支部换届选举;6月4日和8月8日专门研究党员发展工作,9月5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支部四化提升工作。在8月17日召开第三季度党建工作例会上,各支部书记进行了述职汇报党建工作,党委副书记进行了点评指导。二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委员按规定参加各支部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按规定每月召开支委会,每月支部召开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专人记录。三是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7月30日至8月2日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9月10日晚举行党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开展支部品牌建设和“清廉所队”创建活动,刑侦大队党支部进学校、上单位、入社区开展反诈宣讲,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关于“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按规定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启用党委会新记录本。确定专人为记录员,如遇工作冲突,由分局政治处确定人员代为记录。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要求领导要带头,指定专人做好活动记录,明确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和党员参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存在真空,部分党员政治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个别党员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个别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问题的整改落实。对该名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个别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的情况,于8月28日出台了《中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若干规定》,并强化党员管理,加强人事部门、机关党委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

2.针对“部分党员学习心得存在网上抄袭应付、内容雷同等现象”的整改落实。一是9月4日出台了《中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解决党员向党组织报送材料不规范问题的通知》,规范材料报送要求。二是加强对党员撰写学习心得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明确对党员学习心得、评议总结等有关自查材料,必须报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才能上报。三是通过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谈论,深刻认识“网上抄袭”行为的危害性,并畅通渠道,公开心得体会,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该问题6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1名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坚持“零容忍”,今后对此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强化警示震慑力,起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关于“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不够,监督责任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2017年个别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半年一次”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7月18日,分局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的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明确按规定落实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谈话记录必须使用《洞头区领导干部谈心提醒教育(廉政谈话)记录本》,并及时录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程纪实平台》。同时,副区长、局长对班子相关成员开展了提醒谈话。三是坚持每季度对班子成员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针对“惩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及成果运用”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出台了《关于运用提醒、告诫办法加强八小时外十不准管理的通知》、《队伍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警车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对警用车辆的管理,核查车辆定位管理装置,对损坏和未装的车辆进行补装,共补装21台。二是利用“每周一夜学”集中学习公车管理、执法办案、保密纪律等规章制度,加大对违反公车管理、保密、执法安全等督察力度,营造严管态势。整改期间发现违纪问题线索2条并按规定处理,发现执法苗头性问题24个,民警违规查询信息5人,并根据《温州市公安机关民警考评记分办法》予以记分通报。对1名抗台未到岗民警予以警诫处理。三是开展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问题和民警“失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发现并处置1位民警涉及民间借贷担保问题。四是营造严管新常态。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车私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行政败诉等一旦发现一律按规定严肃追责。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四风’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勤俭节约管理规定(试行)》,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二是坚持立知立改、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我局已停止使用饮用水农夫山泉。三是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讨论,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在执行“八项规定”方面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八、关于“‘三重一大’讨论研究结果不透明,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核把关不严,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分局成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分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对分局的基建工程建设实施统一的管理。三是对已建未结的工程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清理相关未结工程,退回押金36290元。

2.针对“选人用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健全完善《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股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手段,确保选人用人透明公平公正。二是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将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为集体议事的范围,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并进行无记名表决。

九、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工会帐管理乱,工程发包存在肢解”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反财务报销制度情况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对全局各单位食堂账簿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开展“违规发放补贴慰问金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纠正错误问题3个,退回1人违规领取补贴4640元。对全局各单位内勤进行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印发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规范标准,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工会管理规定》,《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经费开支,规范报销凭证管理。

2.针对“工会账管理乱,巧立名目随意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工会管理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责令退出违规所得合计6000元。

3.针对“工程发包廉政风险大,存在肢解工程”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基建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十、关于“服务窗口设置不够人性化,服务不优、漠视群众”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服务窗口设置不够人性化,个别派出所存在‘丁义珍’式的窗口”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通过聚焦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方面问题整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计划暨“三十条”措施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大力推进“审批超市”最美窗口建设,离岛服务、亲企润商和“上门+”服务,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海岛样板、建设离岛审批超市“连锁店”、塑造“溢香警企共建中心”示范标杆,进一步得到了群众认可。三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责,1名诫勉谈话、1名通报批评、1名批评教育。

2.针对“服务不优,漠视群众”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规范窗口服务。组织开展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培训,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二是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建立执法监督“日巡查、周通报、月研判”工作机制,实施执法办案师徒制度,采取师父教徒弟、一对一帮带的方式,帮助新民警尽快熟悉法律法规、掌握公安业务、提升实战能力。为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全员配发执法记录仪,明确民警到达处警现场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将执法工作置于阳光下。

十一、关于“办案程序不规范,久拖未办”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了《关于纠纷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出台《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当场处罚执法指导意见(试行)》。二是开展执法办案“评差促改、评优促学、强化规范”活动,通过每季度评选优秀、落后执法科所队和优质、劣质案件,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

十二、关于“对民警要求不严,8小时外缺乏监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出台了《关于运用提醒、告诫办法加强八小时外十不准管理的通知》。二是开展家访活动进一步了解民警八小时外生活情况。7月24日晚,副区长、公安局长到民警家中开展了家访活动。三是在8月17日召开的政工例会上,各党支部书记就进一步拓宽做好八小时以外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讨论,并采取定期谈心、家庭走访、发放《致民警家属的一封信》和召开民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形成单位、周边、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决抓整改到位。要以“区委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是坚决抓整改提升。要以放大整改成效为要求,立足常态长远,在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类推、延伸,由此及彼,融汇贯通,推进巡察整改全面、长效发展。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补齐制度漏洞,加大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提升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公安业务和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坚决抓成果转化。要以推动问题解决、提升整体效能为整改工作最终目的,以“队伍不再出事、平安决不失守、上级认可满意”为检验标准,坚持抓巡察整改和抓重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将这次巡察整改的成果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平安建设、抓好民生服务等各项主责主业上转化,推动各项事业向纵深发展,确保这次整改对得起上级信任、经得起历史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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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公安巷12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区公安分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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