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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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机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涉企方面的有关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对象 全区机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受理内容 1.对企业的各种执法检查,存在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 2.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 4.违反规定向企业拉存款、拉集资、拉赞助和向企业借款、高额贷款; 5.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6.违反规定在企业搭股经商; 7.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8.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审批服务不到位,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 9.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 10.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单位:洞头区纪委区监察委;地址:区政府大院内;投诉电话:0577-12388,洞头纪委微信举报平台(微信号:dtjw_jbpt)。
温州市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小组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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