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家的钱理自己的财,这名80后党员干部栽了!
发布日期:2018-03-09 14:32:32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财务人员的职责,是用自己的财务知识管好钱,记好帐,保证部门每一笔资金的进进出出都清晰明了。

  最近,温州的一名担任出纳的年轻党员干部却把自己的财务知识用错了地方,将公款辗转腾挪来为自己谋私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乐清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是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乐清市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取一定培训费。

  2016年6月,乐清市直单位作风巡察时发现该培训中心账目不清、财务混乱。乐清市纪委获此线索后,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彻查。

  调查组根据该单位相关人员反映,培训中心出纳郑桂云常反复打听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并且神情较紧张。调查组经过综合研判,确定以郑桂云为突破口,顺藤摸瓜,调查并核实有关的银行交易记录。

  郑桂云,男,1988年9月出生,乐清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原出纳。因心存侥幸,起初郑桂云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百般狡辩,在调查组教育说服之下,最终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据郑桂云交代,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多次挪用公款为自己谋利。

  2014年8月,他先是挪用301534元培训费存入余额宝,赚取收益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至2014年9月30日才予以归还;2015年3月,他先从银行贷款,再高息放贷给他人,为归还银行贷款,他先后七次共挪用369274元培训费用来还贷,至2015年9月30日才予以全部归还;2015年7月,为了降低贷款执行利率,他再一次挪用212960元培训费存在个人宁波银行账户上以增加综合贡献值,至7月30日予以归还。

  最终,郑桂云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达883768元。

  2018年2月13日,因犯挪用公款罪,郑桂云于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来源:浙江省纪委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