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书记车俊:扛起政治责任 消除监督盲区
发布日期:2018-04-04 20:02:30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3个先行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委坚决扛起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把握“监察委员会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精准施工,精准发力,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

  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我们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主动担首责、负总责,牢牢把握改革试点总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抓直管,靠前指挥,及时听取报告,及时协调解决,有力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

  牢牢把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彻底消除公权力监督盲区。全面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将监察对象扩展到中央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同时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前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加了83%。

  牢牢把握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本质属性,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完善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浙江省监察工作暂行规则》《浙江省监察留置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形成具有监委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既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又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共对26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来源:浙江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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