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8 11:53:41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区纪委通报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陈勇利用职务便利入股管理对象企业谋取利益等问题。2016年2月,洞头“福满楼”美食城与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新城农贸市场二楼场地。2016年4月,陈勇从其朋友陈某某处分得6.67%的股份,投资入股“福满楼”美食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获得分红93332元。此外,陈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陈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苏彩明(已退休)暗示企业购买保险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11年10月至2018年3月,苏彩明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到区工务局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在负责管理工程期间,苏彩明向施工单位透露其妻子颜某某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信息,暗示管理对象购买相关工程保险。之后,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期间,均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苏彩明妻子颜某某作为保险代理人从该保险公司获取佣金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苏彩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上交违规所得。

    上述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暴露出我区个别干部仍存在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快办、严肃追责,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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