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推行“清廉指数”评价体系 构建“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发布日期:2018-08-10 18:28:33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今年以来,景宁先行先试探索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了一套量化评估、直观生动的清廉指数测算系统,使区域政治生态有了“体检表”和“坐标尺”,努力为“清廉浙江”建设提供更多的景宁实践、景宁元素。

  概念“具体化”把整片“森林”管起来

  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清廉指数)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党委(党组)主抓直管、班子“一岗双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将全县21个乡镇(街道)、57家县直单位纳入评价范围,通过全方位的监督评价,既紧盯“关键少数”,又注重管好“绝大多数”。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数据随时采集、季度汇总、半年分析机制,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问题立即预警整改。引入社会评价,权重占总分值的10%,确保监督评价无死角。

  评价“科学化”为政治生态精准“画像”

  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2个版块,主要围绕政治清明、政府(政务)清廉、干部清正、社会(行风)清朗4个方面开展评价,共计91项监测指标分别对应细化评价标准及方法,并设置相应的分值,落实了责任单位,建立了“数据采集、汇总测算、分析评价、综合排名”的评价工作流程,每季度上报。评价信息来源于纪检监察机关等执纪执法统计数据,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等部门日常考评数据,以及民意调查结果。每年年中和年末由政治生态评价小组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召开评审会,出具评价报告,形成清廉指数排行榜。

  运用“有效化”做好“后半篇文章”

  坚持反馈、预警、问责多管齐下,切实做好评价“后半篇文章”。建立分级反馈制度,评估结果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县领导、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建立适时预警制度,对于每半年政治生态评价落后的乡镇(街道)、部门发出预警通知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年度政治生态评价得分低于80分,或者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部门,由县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排名靠后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景宁已发布政治生态“清廉指数”排行榜1期,发布预警通知书2份,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不力、群众信访举报量上升等问题进行了及时预警,督促强化落实整改。(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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