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划出“说情打招呼”纪律“红线”
发布日期:2018-09-14 13:56:54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领导干部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很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对此类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近日,宁波市江北区纪委区监委出台《关于对违规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记录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建立起防止违规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明纪律、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遇到打听案情的、说情的,一律要如实填写报告表,更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出现。”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规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并整理归纳出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7种负面“清单”,为“说情打招呼”划出纪律“红线”。具体包括:

  违规过问和打探信访举报材料、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初核、立案、调查审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的拟办意见、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涉案人员、事实证据、定性意见、审议讨论、领导批示、初核组、审查组、调查组人员组成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要求或者约请纪检监察干部私下会见被审查人、被调查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向被审查人、被调查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的;违规帮助被审查人、被调查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向纪检监察干部传递材料、信息的;为被审查人、被调查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的;通过威胁、利诱纪检监察干部,干扰阻挠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其他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过问干预行为的。

  对于外界打听案情等违规行为,《暂行规定》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说“不”外,谁来打听、打听了什么都要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主动上报,并作为问题线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分办或者转办;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的,移送干部室处置。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对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按照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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