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咋治?宁波有四招
发布日期:2018-09-26 17:02:09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非法占用土地,未经审批及招投标,违法建设村级重大项目;项目资金及集体收入未入村集体账户……”2018年7月19日,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仓基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汉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治理基层‘微腐败’,要强化督查考核,倒逼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制度,方便群众监督;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深化纪检信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力度。”日前,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在深入宁海、象山等地蹲点调研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时概括总结了“四招”。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以来,宁波市共查处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127件,共有1080名农村党员干部被处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强化督查考核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慈溪市横河百姓自来水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原出纳孙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谢炳元身为党员干部、公司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发生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件并造成巨额损失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波市积极探索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体系,推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三级联动,健全完善专题报告、定期约谈、述廉评议等机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同时,强化督查考核,严格“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从小微权力清单入手 联查联督联防

  近日,镇海区澥浦镇监察办公室向该镇保洁服务中心下发了《监察建议书》,事情源于该中心违规将9600元垃圾清运费用于单位食堂开支。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自7月底全市154个乡镇(街道)监察办设立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基层监察权运用的方法与途径。日前,宁波市监委专门印发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为监察办公室履职画出了“路线图”,明确对所管辖的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采用收集分析廉政信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村民说事”制度落实、督促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等方式,提升日常监督实效,从严监督、有效制约基层权力运行。

  今年以来,宁波市把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纳入主体责任内容,同时与落实“村民说事”制度,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做到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便群众监督。宁波市纪委监委还会同农办、民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查联督联防”行动,形成监督合力,对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制度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或被媒体曝光的地区和部门,及时下发《监督提醒通知书》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问责相关人员。

  探索片区协作 开展精准巡察

  “这4万元的低收入农户住房补助款,为何发放清单上有领款村民和村干部的共同签名?”前不久,余姚市委巡察组在核查大岚镇某村账目时发现了一处疑点。

  带着疑问,巡察干部开展了实地走访,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至余姚市纪委。通过深入调查,最终查实大岚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将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这是余姚市纪委瞄准扶贫及帮扶领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一张“成绩单”。据悉,今年以来,余姚市纪委对山区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低收入农户扶持、“内聚外迁”、村庄整治、助房、助学、助医、基本生活保障等扶贫及帮扶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精准巡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月中旬,象山县启动扶贫及帮扶领域专项巡察,针对帮扶搞变通、资金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对扶贫项目实施、惠农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大起底。据悉,此次专项巡察延续至今年12月中旬,涉及扶贫及帮扶领域的所有单位、部门将列入此次巡察范围,尤其是鹤浦镇、泗洲头镇、新桥镇、高塘岛乡等4家区域帮扶乡镇,以及履行区域帮扶工作职责的单位和帮扶资金面大量广的单位,将列为重点巡察对象。

  江北区探索实施“开巡报告”制度,要求巡察组在巡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围绕被巡察单位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深入研判,梳理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工作进行预判。随后,巡察组要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面对面就巡察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深入讨论。

  鄞州区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手不足、熟人监督难,探索推行片组协作模式,将四五个镇(街道)纪(工)委编入1个片组,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编为1个片组,全区共划分为10个片组,10个片组两两结对,对监督职责、监督内容进行合理分工,使得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强化,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督办地点下移 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

  “在环境整治中,多名村干部曾参与套取资金……”去年,宁海县茶院乡某村村民实名举报。随着调查的深入展开,多名村干部套取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的违纪案件逐渐浮出水面。今年7月,宁海县茶院乡党委对管某、岑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徐某、胡某、罗某、潘某、孔某作出严重警告处分。

  北仑区大碶街道纪工委根据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查实辖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分红发放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核实,导致多发放12人累计96544元,最终对时任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乐某和文书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慈溪市纪委在排查问题线索时发现,横河镇某村书记杨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擅自与人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虚构承包面积,随后杨某又通过作假手段,使得承包商违规获得设施农用地批准,造成不良影响。今年6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农村基层纪检信访专项整治行动,夯实主体责任,展开实地督办,将督办地点下移到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线索集中的乡镇(街道),通过件对件议、一对一督等形式,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至7月底,全市已立案61人,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31人,组织处理4人,党纪政务处分54人,移送司法4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镇海区纪委紧抓源头,一方面,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并出台“底线40条”,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规范其履职行为;另一方面,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展开线索排查,消除信访苗头隐患。

  海曙区洞桥镇探索“三诊”模式,构建起覆盖全镇、上下贯通的信访预警网格体系,通过网格化“出诊”,及时排摸信访苗头和各类不稳定因素;随后根据问题类型、成因等进行程序化“导诊”,筛查分析、办理核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则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力量,科学化“会诊”。(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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