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巡视工作秘密 这位副院长栽了
发布日期:2019-10-12 14:20:15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字体:[ ]

 

“将巡视整改反馈材料以截图的方式发送给浙江某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泄露巡视事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当一份宣布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递到面前时,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武再一次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可一切已追悔莫及。

那么作为一名省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将巡视工作的秘密泄露给某企业老板?是法纪意识淡薄的无心之举,还是别有意图的故意为之呢?

随口一句话牵出一条线索

2019年6月3日,经浙江省监委、嘉兴市监委指定管辖,海宁市监委对涉嫌行贿的浙江某企业负责人张某实施了留置措施。在专案组对其调查讯问过程中,张某显得很是诚恳,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她与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黄武等人交往过程,以及多次行贿的事情。

当张某谈及其与黄武日常往来的一些细节时,期间不经意的一句话让办案人员下意识停下了手中的笔。“黄武有一次发了一份纪委的文件给我”张某说。

“纪委的文件?”说者无意,听着有心。现场办案人员心里打了一个问号,便直接追问其中的内容。张某沉思片刻,回忆说,2017年底黄武曾通过微信发送了某机关纪委向有关人员的函询通知,以及省委巡视组针对安科院的一份巡视整改反馈材料。

“泄露巡视尚未公开的事项,这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必须进一步查明事实。”为此,专案组讨论后,决定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线索继续深查。

百般抵赖终究敌不过事实真相

张某所不知道的是,在她交代与黄武之间交往情形时,黄武其实也已经被采取了留置措施。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真相,专案组专门就此事对黄武进行了讯问。

然而,让办案人员不曾料到的是,黄武一开始并没有诚诚恳恳交代问题。他一时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自己记不清楚是否曾经拍摄了相关资料照片,一会儿又说好像是其他人拍摄后发送给他,他再转发给张某。

谈话一时陷入了僵局。

然而,真相终究无法掩藏。专案组决定用证据说话,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最终证实黄武曾用自己手机拍摄了相关照片,并将这些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张某。

面对铁证,黄武只能向专案组彻底坦白事情的前因后果。

密切了人情关系却模糊了法纪界限

原来,早在2008年,黄武就结识了张某。当时,作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前身)检测检验室副主任的黄武,主要负责各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因拓展业务的需要,安科所与省内多家中介机构开展了业务合作,而张某的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每年年底安科所会对各地中介机构的业务进行考核,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订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之一。而黄武作为分管领导之一,在考核及双方合作事项上有着不小的话语权。也正是这层利益关系,张某平时就千方百计与黄武搞好关系。每次黄武到张某公司所在地指导工作,张某就盛情设宴款待,全程陪同游览。每逢过年过节,便送上现金、购物卡、油卡。张某的一次次殷勤献好,让两人之间越走越近,关系越来越亲密。

此时的黄武,也早已将张某当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但同时却忘记了自己作为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守的原则底线。2017年12月一天,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召开巡视整改会议,会上黄武拿到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安科院事项)》的材料,他发现其中有部分涉及安科院管理松散并要求加强整改的内容。对此,黄武自认为这或许会影响到张某公司今后合作业务的开展,于是,当天下午,黄武就将这份巡视整改材料用手机拍摄后发送给了张某,好让其有所应对。

漠视党纪红线终究酿下大错

“当初真的是纪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没有意识到巡视工作的文件是工作秘密,随意泄露出去就是违反纪律。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十分后悔。”审查调查期间,黄武在重新学习了党章党规后,深刻地反省道。

调查组在调查时发现,黄武曾毕业于国内一所知名大学,毕业后从工厂车间最基层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最终踏上了省属单位领导干部岗位。同时,作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为数不多的高级工程师,也是单位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然而,由于党纪国法意识缺失,在诱惑面前渐渐迷失了自我,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

2019年8月,黄武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涉嫌其它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更要在廉洁自律方面率先垂范,而黄武虽然业务能力很出色,但党纪党规意识却十分模糊,正是这种错位的认识,最终导致了令人扼腕的结局。”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

纪先生点评

泄露巡视秘密绝非小事情

本案中,黄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将纪委函询事项及巡视整改反馈情况泄露给案件相关人员张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泄露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

较之黄武的受贿犯罪问题,有人或许会认为其泄露巡视巡察工作秘密仅仅“小事小节”、仅仅是违纪行为,而非大是大非,不必太过较真。持有这样的观念,一方面是没有真正明白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含义。要知道违法必先破纪,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从最初的违纪开始的,对自身违纪问题不在乎,放任其发展,最终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另一方面,则是没有深刻理解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明确强调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十分严肃的政治性工作。可见,保守巡视巡察工作秘密不仅是每名党员干部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更是必须严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泄露巡视巡察工作秘密的通报屡见报端,“理想信念丧失、心无敬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等较严厉的措辞被普遍使用。这正是在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持续释放出对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绷紧监督执纪的尺子,对类似泄露巡视巡察等工作秘密的行为绝不姑息放任,定当严肃查处。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理解纪律就是带电高压线的深刻比喻,从而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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