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为村集体发展处理了“烂尾楼”,为何还要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9-10-17 09:45:55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字体:[ ]

“我当了近三十年的村干部,一直严守纪律、踏实工作,却因为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贪省力、省程序,在一幢‘烂尾楼’上栽了跟头。真是临退职了给自己抹黑呀……”63岁的峰江街道李蓍埭村书记李某方说起自己被党纪处分的事一脸后悔。

今年8月,台州市路桥区纪委通报了该村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问题的典型案例。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蓍埭村在原保全乡政府拆改建工程中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将合同价169.57万元的工程对外承包建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村村班子7人因分别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集体受到党纪处理。

事情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6月,街道纪工委接到群众举报,矛头直指李蓍埭村原保全乡政府大楼拆改建工程项目,称该项目违反招投标规定,未履行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就直接指定建设项目承包方。

这么大的工程为什么不公开招投标?街道纪工委立即开展调查。事情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项工程涉及到的村集体资产是一幢用于出租的老乡政府大楼,房子年久失修,急需改建,因村集体经济不宽裕,经班子商量后决定以村集体出租土地的形式,由企业承租土地后投资建厂房。2016年初,村民戴某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了承建权,由其出资对房子进行重建,村里承诺其20年的租用权,到期后建筑归村集体所有。但是新楼动工不开4个月,戴某的因资金链突然断裂,无法继续投资,就撤走了他的施工队。工程变成了“烂尾楼”。面对突如其来的工程停工,村班子一下子有些措手无措。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群众反响很大。于是,村班子决定由村集体借贷资金接手续建,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了一番,就决定由原先的施工队接手续建。

问题就出在这次决定上!

面对纪委的审查,一开始,村班子采取不配合、不理会的态度,认为都是为了村集体利益着想。

“‘烂尾’工程摊在那里时间有点长了,没有人愿意接手,我们也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还是戴某原来找的施工队价格便宜。”时任村支委李某国这么说。

“年底了事情多、天气冷,我们都是冒着严寒轮流管理,出发点不都是为了村集体发展么,少花钱、多办事。”村班子成员都认为大家办事是出于公心,并没什么不妥。

“这么大一个工程,为什么第一次知道按程序规范操作而第二次就这么草率地决定了承建方?”“这么大的工程完工为什么不请专业机构来验收,如存在安全隐患谁来负责?”……在纪检干部的引导和工作下,他们逐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村重大事务必须在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走合规合法的流程和手续。

2019年7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方、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某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支委李某兵、戴某平和时任村委李某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两名时任村委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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