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上报2019年行风政风双评议部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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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风政风双评议参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洞委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参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聚焦中心、护航“两个健康”,提效创新、惠企便民,依法行政、规范职权运行,廉洁履职、严守纪律底线工作情况,对本单位参评科室(站所)做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做好年终部门评价工作。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议方案对本单位参评的中层科室(机关中层类、执法监督类、基层服务类三大类统一评价)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分别进行评价,对中层科室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 2.做好年终街镇评价工作。各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对本街道(乡镇)片区的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司法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一组,其他基层站所一组,分别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 请各参评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评价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吴爱芬,电话:63480220) 温州市洞头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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