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1 16:38:45浏览次数: 来源:区委巡察办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9日—11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区国土资源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18年12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原区国土资源局党委反馈了7方面10个巡察意见。2019年1月19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正式挂牌成立,承接原区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和职能。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中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委员会(以下简称洞头分局党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洞头分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区高水平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坚强保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对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具体个案,一查到底,举一反三,做到了“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二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对反馈问题的梳理剖析,理出具体问题,确立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要求;三是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整改,结合集中整改时间要求,制订整改落实进度表,倒逼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队所)重视整改、快速整改、有效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四是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先后出台或修改完善7项规章制度,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全体干部置规定、制度约束之中,进一步规范行为举止,端正工作态度,严肃工作作风。

目前巡察反馈的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0个。修订制度7项。我局按照“六见”要求分别对5名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2名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5名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对1名责任人开展警示谈话,对1个国土资源所予以通报批评。

一、关于“‘小团体’问题遗留风气仍未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章立制方式将该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掀起“大整改大讨论”活动热潮。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家谈”“新时代如何干好国土事业”等活动,着力破解传统观念、思维定势、行为惯性,把大讨论活动形成共识性成果,广泛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补短板、促发展”对标找差距活动,动员系统上下进一步抬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作风建设,通过实践转化为推进国土改革发展的办法和动力,促进国土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召开了2次专题党委民主生活会、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开诚布公,直面问题,深入查摆国土系统作风建设、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破解传统观念、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改进作风,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水平,强化了班子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深化“一线工作法”。通过开展“铁腕纠‘四风’”“深化改革优环境”“执纪监督治怠政”等专项行动,建立局班子领导联系基层国土资源所制度,全面推动全局工作落实,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形象在一线树立。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集体议事决策的行为。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从源头上遏制了一言堂和临时动议等问题发生。

二、关于“局党委对组织人事工作把关不严,存在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全员竞聘”和机构改革落实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全员竞聘”工作回头看。2018年8月17日,印发《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林海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免全员竞聘中层干部职务。2018年9月,对年初开展的“全员竞聘”进行全面自查,对4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工作热情。二是2019年1月17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人事工作副局长开展警示谈话,要求从严把好考察关、公示关、任免关,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借这次机构改革契机,科学合理平稳地做好人事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

三、关于“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党员学习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落实严格的会议制度和督查,将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2019年1月17日,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分别对一支部书记、二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建立健全党员学习请销假制度,局纪检监察室配合机关党总支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全面检查,要求严格按照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开展党员学习,执行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会前请假审批严格把关。截至2019年1月底,开展党员到会率督查2次,到会率均达到100%。

四、关于“局党委对群众需求不重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以上率下、严肃处理、强化督查,将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领导示范抓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落地、土地出让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最多跑一次”事关群众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深化“一线工作法”改进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坚持领导带头,按照联系街道(乡镇)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2019月1月17日,区国土资源局对大门国土资源所予以通报批评,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大门国土资源所联系领导开展警示谈话。2019年1月25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局纪委书记对大门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要求加强同大门镇政府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纪问责。重点加强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决议、执政为民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和作风转变。四是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提速提效加快建设。实现水、电、气等过户一并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受理,让群众买房过户更便捷。率全市之先把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事项以授权委托形式下放整合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大门、鹿西离岛群众不动产办理不出岛,截止2019年1月底已办理400余件。

五、关于“局党委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存在财务支出、财务做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强化财务制度,开展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报销制度等支出管理有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费、住宿费、公车维护费等开支,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发票不予报销入账。二是2019年1月18日开展财务自查1次,未发现不规范问题。加强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管理,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岗位交叉安排。三是2019年1月17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财务人员开展警示谈话。切实加强领导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程序申请购置固定资产,对一些长期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国定资产,按程序进行清理和处置。

六、关于“局内部权责划分不清,存在工作推诿扯皮”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明确责任人、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2018年6月,局党委结合“三定”方案及实际情况,已明确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人负责。2019年1月17日,由局党委委员、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对局办公室人员开展提醒谈话。针对当前信息数据化管理重要性,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杜绝推诿扯皮。整改期间,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每周开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及上级交办事宜的监督检查,梳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事项,定期督查相关科室落实情况及事项进展情况,对完成情况较慢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决策落实到位。从2018年12月以来,发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通报4期。

七、关于“局党委对行政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案件存在较多瑕疵”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溯源追责、加强巡查、强化学习、完善流程,将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2018年12月10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局纪委书记对监察大队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要求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日常队伍管理和执法巡查力度,保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的办案理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积极开展“亮剑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涉土涉矿违法问题 “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对全区排查中发现的18宗农村违法用地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率达100%,目前无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三是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持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截止2018年底共组织动态巡查97次,制止新发生违法用地17起、非法采矿5起,下达停工通知书22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97宗,查处土地面积2100平方米,收缴罚没款60.6万元。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全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安环境。四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学习,至2018年底已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土地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案件视频培训8次。对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开展执法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工作,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案卷质量互评,加强执法案卷质量。五是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办案流程。及时通报案件核查情况,讨论案件处罚决定,严格执行违法案件会审会议制度,截至2019年1月份已组织案件会审3次,特别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多起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笔录、会审记录、案件送达等卷宗质量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巡察组前期检查的5宗案件卷宗及近3年260余宗的执法案件卷宗重新梳理和补充完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程序及办案流程,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效率。

八、关于“局党委对单位内部监督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检查,将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开展警示谈话,要求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会议、考勤、值班、财务、干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使干部置于规定、制度约束之中,规范行为举止,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按章办事、依法履职,有效防止和避免不规范、乱作为等现象。三是强化内部监督通报。局纪检监察室实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干部职工在落实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采取“有查必通报,违者必实名”的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提醒。整改期间共组织6次监督检查,发出6份通报,且进行实名通报;组织全局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廉政风险和防控排查。四是落实负面清单记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记分考核制度,按照负面清单100条,纳入部门二级考核内容。对党委班子、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要求,不同分值,按责任负面清单扣分,纳入部门二级考核,通过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从2018年12月份整改以来,组织各项督查6次,通报6期,记负面清单2人。

九、关于“局党委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不重视,上轮巡察中发现的办公室面积超标、考勤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整改落实不到”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我局已按照整改要求,采取增加人员合署办公方式落实整改;完善考勤制度,实行“钉钉人事”考勤,每月根据钉钉系统数据统计汇总公示并纳入负面清单考核。一是深刻反思。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刻检讨内在原因,坚决杜绝官僚主义的思想,下死决心整改到位。二是全面排查。对全局所有的办公用房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面积要求的办公室已整改到位。三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学习《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并严格执行到位,在下步机构改革人员整合过程中,涉及办公用房安排的,不折不扣地按要求执行。

十、关于“国土一所存在违规报销”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提醒警示、防范于未然方式,落实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1月对近年来已发放的有关补贴,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对财务室工作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除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一律不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工作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政治更加清醒、态度更加明确、行动更加坚决,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再“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把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努力把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动力,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新成效,在推动改革上见新成效,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77-63483797;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请在信封上注明“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325700;

电子邮箱:wzszrzyjdt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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