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 | ||
|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为紧扣区委“聚焦八大领域 加快全域振兴”年度工作主题主线,扎实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升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顽疾,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动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廉,着力提升参评对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质量海上花园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护航“两个健康”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履行职责、聚焦“八大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是否认真兑现“‘两个健康’新政 80 条”等系列政策,积极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清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提效创新、惠企便民情况。是否把惠企便民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积极探索、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积极化解企业群众难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敢出实招;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是否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积极履职、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三)依法行政、规范职权运行情况。是否扎实开展“五清单一承诺”行动;是否存在对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事找熟人“挈篮子”;是否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对配套政策落实慢、不落实,或执行政策随意性、简单化、搞“一刀切”。 (四)廉洁履职、严守纪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员 评议对象为区级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中层科室和所属基层站所。按照“职能相近、行业相似、重点突出”的要求,分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层服务类、审批服务窗口类、基层站所类(具体参评名单另行发文)。重点突出涉及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 评议人员由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四、评议办法 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作风办负责总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投诉举报(10分)、主管部门评价(10分)、人大代表评价(10分)、政协委员评价(10分)、监督检查评价(15分)、社会评价(15分)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社会评议、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月底-11月底)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 “综合管理类”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以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区作风办。 “执法监督类”“基层服务类”“基层站所类”按要求每日报送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由市评议办进行满意度调查;未纳入市级评议网络平台测评的,由区作风办另行组织民意测评。 评议设置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的分值。不了解项不计入统计数,测评结果最终按30%进行折算。 2.投诉举报(10分) 收集本年度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处理的行风政风作风方面的投诉举报件。具体由区信访局、区纪委信访室、区府办民情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11月25日前将投诉举报及核查情况书面报区作风办。 3.主管部门评价(10分)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议方案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分别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区作风办。 “基层站所类”的主管部门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人行洞头支行负责对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价。 区国资办负责对市属、区属国有企业进行评价。 4.人大代表评价(10分) 区人大代表(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人大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区作风办。 5.政协委员评价(10分) 区政协委员(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政协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区作风办。 6.监督检查评价(15分) 由区作风办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督查。督查形式包括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投诉邮箱、设立效能监测点、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平台不满意电话回访、群众投诉核实、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专项巡察等。 区司法局对“执法监督类”参评中层科室服务件卷宗进行抽查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5分、4分、3分,于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区作风办。 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督办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于11月25日前将扣分情况报区作风办。 当日无服务对象数据的,在温州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系统中未做无事项登记的,每次扣0.1分;少报、漏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的,每次扣0.3分(网络平台的数据统计时间从4月底开始);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每例扣0.5分;被投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1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因作风、行风等方面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以上问责情形属于本单位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受到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区作风办7月上旬、10月上旬将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监督检查评价末三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通报给相关主管单位和街道(乡镇),督促整改落实。 “审批服务窗口类”日常评议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具体实施,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区作风办。 (二)社会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70个左右参加社会评议,由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重点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对评议对象作出评价。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层服务类、审批服务窗口类每类日常评议得分前7名和后4名的对象列入社会评议,基层站所类日常评议得分前10名和后6名的对象列入社会评议,2018 年度不满意科室(站所)直接列入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实施,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工商联配合。评议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的分值。得分最终按15%进行折算。 (三)综合评定(实施时间12月中旬) 区作风办对参加社会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评出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12个、不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得分低于95分)6个。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层服务类、审批窗口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中层科室,排名后1位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类排名前4位的为满意基层站所,排名后2位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对6个不满意科室(站所)进行复评,产生 3 个最不满意科室(站所)。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区委常委会确认。 评议过程中瞒报、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的,出现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的,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科室(站所)负责人因作风、行风等方面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科室(站所)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因作风、行风等方面问题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直接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且不受名额限制。 五、评议结果运用 1.纳入“四个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行风政风双评议结果运用归口街道(乡镇)。 2.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的,给予全区通报。列满意对象前三名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绩奖按优秀档次发放。 3.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的,列为后进整治对象;由单位党委(党组)对科室(站所)负责人予以警示谈话;全体科室(站所)实际在岗人员的评先评优、立功嘉奖、干部使用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科室(站所)负责人岗位不得调整。3个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要公开表态整改,科室、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当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根据“回炉锻造”文件进行召回管理,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优秀及以上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给予科室(站所)负责人免职处理,科室(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当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优秀及以上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对照本方案,按照应尽应评原则,认真制订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并将评议结果纳入本单位二级绩效考核内容。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实施“一案双查”。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