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中心办事员蔡妙华受到开除处分
发布日期:2019-05-05 17:58:45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委 字体:[ ]

原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中心办事员蔡妙华,因犯诈骗罪被洞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9年4月,洞头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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