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礼品礼卡的招商科长说“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
发布日期:2019-06-12 11:28:18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字体:[ ]

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干部把它当作了自家的“摇钱树”,做起自己的“生意”。

2018年12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好高骛远 偏离“人生航线”

翻开80后干部黄伟的履历,出身名校的他曾是个品学兼优、颇受赞誉的有为青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宁波大学工作,从辅导员做起,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晋升为讲师。

然而,在黄伟看来,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并不符合他自身的人生规划,“象牙塔”里的平台有限,难以让他真正施展抱负,他萌生了去地方工作的想法。

2011年,黄伟如愿实现工作调动,开始从事服务企业工作,在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合作发展科任科员。但他的职业发展并不如自己预期那样顺利。当曾经“优越感”渐渐转化为“失落感”,尤其工作中频频接触到创业老板,看到他们拥有的财富后,黄伟心态上开始失衡。“雄心壮志那都是空的,个人的利益才是实打实的”,他开始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了与企业主打交道上,慢慢经营起自己的“小圈子”。

“熟人经济” 打开贪欲魔盒

2015年9月,黄伟担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科长。当年底,镇海新城管委会东威大厦启动招商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促进楼宇聚集企业、增加人气。作为新城楼宇招商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人,黄伟深知这一项目有着不错的盈利空间,于是第一时间向相识的中介公司老板王某瑜递出了“橄榄枝”,暗暗打起了“熟人经济”的小算盘。

他积极帮助王某瑜承接业务,一方面极尽可能给予其优惠的招商政策,另一方面协调降低运营成本。作为回报,黄伟明确提出每年要分得公司30万元的利润,并自信地认为,有自己的“关照”,王某瑜的生意稳赚不赔,这笔钱权当作是“信息入股”的分红。

在黄伟与王某瑜的权钱交易中,有一个特别约定:那就是不收现金。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有了这个自认的“护身符”,2016年间,黄伟为王某瑜在项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补贴奖励发放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实际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欲望正如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

2016年,镇海新城管委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启动了镇海大厦等三幢大楼的楼宇招商业务。尝到“甜头”的黄伟再一次故技重施。这一次的“合作人”则是更为年轻的“熟人”老板王某龙。2016年至2018年间,黄伟同样利用负责招商楼宇事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王某龙承接大量业务,并助其项目运营轻松过审。事业顺风顺水的王某龙把黄伟当成了“财神爷”,对黄伟的“要价”一一满足。三年间,黄伟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9.2万元。

错上加错 终食腐败恶果

就在黄伟沉浸于自己所谓的“熟人经济模式”里不可自拔时,一封举报信将其从梦中惊醒。

2018年初,黄伟提拔公示期间,被人举报存在经济问题导致公示未能通过。可即使心存恐惧,黄伟依然未能从中反省。他不仅没有向组织坦白问题,还心存侥幸,迅速将部分受贿款物分别交由王某龙、王某瑜保管,企图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18年7月7日,黄伟被镇海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不收现金不是受贿的谬论,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行为罢了。

执纪者说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磊:“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这是违纪违法者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衣’,也是他们掩耳盗铃的‘遮羞布’。当前,腐败行为方式和手段更趋隐蔽,一些违纪违法者与请托对象以人情往来的“幌子”为掩护,通过收受提货券、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的形式行权钱交易之实,企图逃避纪法监管。但在党纪国法面前,再多的狡辩都是苍白无力的,再多的花样都是枉费心机的。黄伟案件的查处,给心存侥幸的违纪违法者当头棒喝,再一次警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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