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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报送2020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11:53:30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各行风政风双评议参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洞委办发〔2020〕15号)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参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落实中心工作、护航“两个健康”,提质增效、惠企便民、创新争先、担当作为,依法依规行政、规范履职尽责,遵从职业操守、恪守纪律底线工作情况,做好本单位参评科室(站所)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议方案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的中层科室(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五大类统一评价)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分别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5分、14分、13分。

2.各街道(乡镇)对本街道(乡镇)片区的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按照纳入“四个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一组、其他基层站所一组分别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5分、14分、13分。

3.各部门单位、街道(乡镇)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片区)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获得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佐证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评价结果及表彰佐证材料通过区纪委OA报区评议办,并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评价结果报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李建虎,电话:63480220)。

 

附件:1.各部门单位参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名单.docx

    2.各街道(乡镇)片区参评基层站所名单.docx

 

 

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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