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吃上安居定心丸
发布日期:2020-12-02 17:32:55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体:[ ]

近日,《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正式出台,惠及不少农村困难群众。参与专项督查的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晖说:“这次修订非常及时、有效,把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督查时发现的两个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给困难群众吃上了安居‘定心丸’。”

今年4月16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农村贫困户危旧房项目进行专项督查,主要检查2019年度申报并批准的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项目是否真正改造完毕,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农户是否满意,补助资金是否到位等。督查发现,存在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和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实际所需这两个问题。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海盐县纪委县监委要求职能部门立行立改。针对补助资金不到位问题,经调查,2019年度全县共有16户农村困难群众申请危房改造,涉及补助资金31.2万元。由于自2019年开始,海盐县贫困人员名单实行动态制,每月在大数据库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补助资金拨付以申请批准日为准,还是以拨款当日的贫困户最新现状为准,尚未有制度进行明确,导致31.2万元补助资金拨付滞留。在该县纪委县监委督促下,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及各镇(街道)明确按申请批准时的状态为准,下拨了这笔补助资金。针对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实际所需的问题,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及时和县财政局沟通,建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在此次文件修订中,明确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一般以农户递交救助申请之日身份为准,并提高了农村低保户新建、置换住宅,农村低保户修缮房屋等补助标准。

“精准扶贫需要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需要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更需要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我们把扶贫领域监督作为今年的重中之中,将持续通过各种监督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切实解决问题,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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