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决定就可以“私车公养”?
发布日期:2020-05-19 10:45:27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字体:[ ]

“这张油卡只对应一辆公车,但在一天之内加了2次油,这不符合常理啊。”台州市椒江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小王在翻看区排水集团下属公司——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IC卡加油对账单,发现一个疑点。

“除了这辆公车之外,会不会给别的车加了油?”巡察组长凭着丰富的巡察经验提出了一个设想。

那么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巡察组的同志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在加油站调取了与这张油卡相关的加油监控。录像显示,这张油卡大部分时间都是往水处理公司所属的18座面包车上加的油。但在2018年8月8日,一辆小轿车驾驶员持该油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

“组长,这辆车不是水处理厂的公车。”眼尖的小王一眼就认了出来,随即记录下车牌号码。这辆小轿车就是突破口,经公安核查,该车为时任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书记丁某某私人所有,至此该公司“私车公养”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时间回到2015年10月的一天,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会议室正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时任副经理池某某(主持工作),副经理蔡某某和李某某,以及办公室主任徐某某。

“我们几个经常要出去办公事,除了蔡,我和李都没有私家车,总是坐蔡的车出去,也不太好意思,应该适当给他点油补,大家看可不可以”?主持工作的池某某在会上说。

为了变相发放油补更具隐蔽性,且财务账上不留痕迹,最后会议决定采取单位公车油卡给蔡某某私车加油的方式发放汽油补贴,且规定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均可享受,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700元的标准执行。

如意算盘就这样打定了,用公家的油卡给私车加油,不掏个人一分钱,顺带还了人情。

“会议当时测算过,我的车加满两箱油大概是700元,一个月加满两箱也够了,所以最后就定出了700元/月的标准。”在谈到油补标准时,蔡某某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只规定了每月可以往私家车里加700元的油,但油卡的使用和加油的数额都不需要登记,只要跟办公室说一声,问驾驶员拿就行了。

“这个主要是靠‘自我约束’”。蔡某某表示,“我的车加的是95号汽油,18座面包车加的是92号汽油,所以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我调离前的这段时间,记录里的95号汽油应该都是我加的。”

经调查组确认,蔡某某总共用水处理公司的油卡加了10293.72元,金额倒跟实际情况相符。

2016年8月,丁某某调至前所水处理公司任党支部书记,也“享受”了这项“油补”,文章开头提到的小轿车就是他拿公司的油卡加的油。

至此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私车公养”的事实已基本确认。2019年7月20日,椒江区纪委监委对池某某、蔡某某、丁某某立案调查。2019年12月16日,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某某和丁某某退回违纪所得。

“用单位的卡给私车加油,比起少花的油费,受到这个处分,真是得不偿失!”在回想自己的违纪事实时,蔡某某后悔不已。

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车管理不断规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漠视党纪党规,打着“工作需要”“公用”之名,行“私车公养”之实,为“车轮上的腐败”穿上隐形衣。本案中的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纪,打着班子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同意等“幌子”想着法儿揩公家的“油”,实际上是损公肥私、贪图享受。治理“车轮腐败”这个顽疾,必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铁面执纪,让监管照进死角,让公车回归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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