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第一种形态 红脸出汗防治未病
发布日期:2020-09-14 14:35:00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字体:[ ]

“我虚心接受组织的批评,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思想认识方面还不到位,贯彻执行上级要求还不够实不够细。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不再犯类似错误。”舟山市普陀区社保中心副主任姚某在接受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时表态。

近日,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在对普陀区人力社保局开展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时发现,该局下属单位普陀区社保中心副主任姚某于2019年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时,其谈话内容记录略有雷同。该纪检监察组经过认真核查,发现姚某确实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过一对一的廉政谈话,但是谈话内容过于空泛,没有针对各科室的职能特点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日常提醒,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根据核查结果及姚某的日常表现,经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姚某进行“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处置。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被监督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是普陀区各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常态。“你单位的个人工会会费收取情况如何?所有工会会员是否足额缴纳会费?”近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工会经费收缴及使用、工会疗休养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个别被监督单位存在个人工会会费未收缴、未能足额收缴会费的情况。经过认真核查后,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将情况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对2名工会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

近年来,在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对巡察、审计、专项整治、日常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全面查找“病因”、对症下药,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据统计1—8月,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9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3%,诫勉谈话29人,批评教育41人,提醒谈话61人。

“功成于全,效在于严,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原则,拉起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防线。”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要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充分应用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等手段,治“病树”、护“森林”。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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