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流动审理”提办案质效
发布日期:2020-09-25 11:40:02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 ]

“村委会主任林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姓名注册公司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后来导致这些村民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这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还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呢?”办公室内,几个人正在激烈讨论着一个村干部违纪案件的定性,和以往不同,这样的讨论现在乡镇街道进行。

原来,这是洞头区纪委区监委“流动审理室”的现场,正在讨论案情的是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以及联系纪检监察室和审理部门的人员。今年以来,该区纪委区监委立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案件质量不高、审理实效不强、办案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探索启动“流动审理”模式,摆脱以往镇街办案“审查-审理-协审”的传统模式,把“审理室”开到乡镇街道中去,从案件办理程序、证据审核把关、违纪违法定性量纪等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由于镇街案件少、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等因素,有时候会出现案件查办进展缓慢、违纪事实问题交织涉及专业领域或者纪法衔接,基层无能力独立审理或者审理难度较大这些问题。”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流动审理’模式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主动送‘审’上门,提供精准帮扶指导。”

截至目前,区纪委区监委已赴北岙、元觉等街道开展“流动审理”6次,对其在相关证据收集及审理流程等进行“一对一”交流、“面对面”指导。主动参与审理镇街自办疑难复杂案件9件,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40%以上。同时,审理室充分发挥审理纽带作用,根据案件需要牵头审查调查等职能科室业务骨干,联合组成了联审团队,充实审理力量,提升审理实效,为镇街规范化办案提供精确化参考。

“靠前支援、精准指导,提升基层自办案件质效,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直抵农村基层‘神经末梢’,这是我们开展‘流动审理’的初衷,也是严格对标对表省市纪委关于锻铸匹配‘重要窗口’纪检监察铁军的部署和要求,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洞头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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