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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率全市之先建立渔业首违不罚机制 营造和美的渔业生产环境
发布日期:2021-11-12 11:53:42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 ]

为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率全市之先公布首批渔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20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渔民时常因急于出海生产,导致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随身)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或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等,在港内被区农业部门查获的,都将采用首违不罚的方式处理,减轻渔民负担并给予充分的整改时限。

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养殖户等渔业服务对象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优先运用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不予处罚。例如2021年9月14日,霓屿街道某某青蟹合作社在养殖过程中,未按规定填写“三项”记录(即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情节轻微,采取指导改正方式处理;2021年9月16日,我局在东沙渔港开展安全巡查,发现浙洞渔033**(船主陈某安)缺少一名普通船员,执法人员采取首违不罚方式,责令船主改正完毕后方能出海。同时,建立首违不罚“警示名单”,将列入首违不罚的渔业服务对象单独建立数据库,及时通报渔业基层和属地街道(乡镇),共同强化后续安全监管,如果再次轻微违法的话,将实行相对较严格的行政处罚,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严禁执法“一刀切”,最大限度对渔业服务对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自首违不罚实施以来,如进行了5次首违不罚的执法、教育了5次、免除了2万余元,渔业执法案件查办数较往年进一步下降,渔民安全自主性逐步增强,安全隐患整改更加高效,渔业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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