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的"村管家"
发布日期:2021-03-22 14:03:36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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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北埠村王华明公开庭审现场

  “只能怪自己没学好财经制度,在利益面前动摇了立场,才会犯下大错……”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北埠村报账员王华明后悔地说。

  王华明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62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曾于2019年10月因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20年4月,王华明因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侵吞村集体资金94200元用于个人开支,涉嫌职务侵占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6月,王华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违纪违法所得均已追回。谁曾想,这位监守自盗的报账员曾经是村民眼中的“好管家”。

  “村管家”心生邪念

  1996年,王华明是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高中生,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口碑,他一直承担着村出纳、村民小组长、村报账员的工作,对全村集体经济的“家底”一清二楚,经手的账目也是井井有条。后来,王华明的表哥当上了村支书,对他更是信任有加,村里大部分小额工程的组织实施也全盘交到了王华明手上。一手管钱一手管工程,他成了村里的大能人、实权派。但是,他管了20多年账,却没能管住自己的手。

  “说实话,我原本一直想当好村集体经济的‘守门员’,但随着经手的款项和工程越来越多,我感觉肩上的责任这么重,为村里付出这么多,却没有得到多少回报,很吃亏。”面对村集体账目上频繁进出的大笔“流水”,王华明心里滋生出一丝邪念。

  “存侥幸”暗度陈仓

  2014年起,莲都区农村实行“四个零入账、六个不报账”财务制度后,村干部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时任村支书经手的6.2万元招待费让王华明犯了难:“正常报销途径被堵死了,但是如果公事公办不予报销,面子上肯定过不去啊!”

  2015年12月,“村级工程大家建”工程杨山自然村至毛田岗机耕路路基拓宽项目让王华明嗅到了“商机”。于是,王华明在负责采购水泥和支付相关费用过程中,通过多支付挖机工时费、水泥款的形式套取村集体工程资金6.2万元,用以支付招待费,为村支书解了难。

  “我做财务管工程这么多年,私下动点手脚套点钱,别人肯定发现不了。”一时得逞的侥幸和盲目的“自信”让王华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就这样,在2014年至2016年间,王华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和茶叶基地机耕路修复工程中,伪造28张挖砂石料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15.62万元,支付工程实际支出后,将其余的9.42万元塞进了自己腰包,用于个人开支

  “撞南墙”回头晚矣

  天道循环,因果相依。2019年,区纪委区监委在调查北埠村2015年机耕路工程资金去向不明问题时,查实了王华明伙同其他村干部伪造票据套取村集体工程资金支付招待费的问题,王华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我绝对没有其他问题了!”面对调查组的再三讯问,王华明仍心存侥幸,拍着胸脯保证道。

  调查组在后续的信访件核实中,抽丝剥茧,查看了历年来该村所有工程项目往来款流向。在大量铁证面前,王华明不得不承认自作聪明套取9.42万元工程款的糊涂账,并受到应有的惩处。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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