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科科长的歧途
发布日期:2021-05-28 11:51:31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体:[ ]

“我原本家庭和睦,工作顺利,是世人眼中的宠儿。是我亲手为自己的人生关上了这扇门。”2020年12月,淳安县住建局人防科原科长胡滨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胡滨忏悔道。

  心态失衡 盲目投资亏损惨重

  胡滨1993年在淳安县自来水厂参加工作,此后一直在城建系统工作,2003年调入县人防办,2007年6月被任命为淳安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开始负责全县人防行政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等工作。“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此时的他,还会因为权责重大,告诫自己一定要抵御权力寻租的诱惑。

  就在这时,胡滨通过朋友接触到了期货投资。听说身边有人用5万元的本金投资期货,竟能获利上亿,再联想至自身的经济状况,胡滨心里顿时失去了平衡。“我也能在期货投资中赚到钱。”抱着这样的自信,胡滨开始参与期货投资。

  可与他所想不同,投资带来的却是连连亏损。胡滨一边急于回本,一边又觉得自己丢了面子,竟然又陆续往期货市场投入了数百万,在盲目投资的沼泽中越陷越深。之后的几年,胡滨亏损惨重,向银行贷款、向家人朋友借贷,甚至卖了房子,依旧负债累累。

  挪用公款 迷失于敛财之路

  2015年5月,债主又一次上门讨债。胡滨四处周转无门,鬼使神差间,他想到单位因为财务人员空缺,支票、印鉴章以及法人章都由他一人保管。胡滨忽然意识到,“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开支票,提取现金,归还欠款,不会被人发现。”

  自此,胡滨铤而走险把手伸向了单位公款。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胡滨利用经办县人防办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分7次以“项目费用”、“工程款”等名义陆续从县人防办银行账户中套取公款,用于归还欠款、个人消费开支以及营利活动。

  套取的公款越来越多,胡滨的期货投资却是屡战屡败。一开始,胡滨还想着只是挪用,然而面对越来越大的财务窟窿,胡滨终于不再满足于挪用公款,而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吞人防易地建设费。

  2016年2月,淳安县某公司某商务楼项目竣工验收,需要补办人防审批手续,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约60万元至淳安县财政专户。胡滨利用其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的职权便利,以减免30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让项目负责人将3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至胡滨掌握的县人防办单位银行账户,然后借机中饱私囊。

  此后至2017年3月,胡滨故技重施,多次用单位银行账户代替县财政专户对外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后截留侵吞公款共计340余万元。

  此时,最初想着“手莫伸”的胡滨早已偏航,渐渐迷失于敛财之路,对于部分公司为求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而送来的好处也开始来者不拒,甚至发展至主动向工程老板索要好处费。2017年至2019年间,胡滨多次向千岛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索要减免人防资金的好处费,陆续收到40万元后仍不满足,甚至狮子大开口提出至少需要100万元的要求。直到2019年6月,房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卖给胡滨一套房产让他转手出售赚取差价才罢休。

  2016年至2020年,胡滨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价值共计208.65万元,滥用职权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巨额损失。

  心存侥幸 妄图瞒天过海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越来越严,而我却是在十八大以后走上的犯罪道路,彻底沦为了以身试法的殉葬者。”胡滨在忏悔书里写道。 

  在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党员干部,胡滨本应加强自己对纪法的敬畏,牢固树立自己的底线意识,但他不仅无动于衷,还妄图在组织的调查面前瞒天过海。

  2016年,胡滨察觉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另案处理),曾于2008年至2012年在城管窗口协助人防办窗口工作期间,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他不仅没有上报组织,反而借此向张剑飞借了20万元,这笔钱至案发仍未归还。2019年12月,淳安县委对县人防办开展专项巡察,胡滨找到张剑飞,以帮其隐瞒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向张剑飞索要“好处费”98.65万元。

  淳安县人防领域专项巡察启动后,胡滨惶惶不安,却又心存侥幸,一面借机向张剑飞索贿,一面篡改项目清单,将与自己和张剑飞有关的问题项目全部修改、删除,并伙同张剑飞销毁部分人防项目审批档案,妄图以此对抗巡察,瞒天过海。

  但一切都是徒劳,专项巡察组早就发现了胡滨身上的疑点,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并作为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2020年1月,淳安县纪委监委对县巡察办移交的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同年6月,对胡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胡滨采取留置措施;9月,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胡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2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胡滨被淳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后续经淳安县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努力,因胡滨、张剑飞等人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致使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造成近4000万元的国家损失已追缴回国库。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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