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公布(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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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2021年,洞头区纪委区监委会同14家职能部门,开展15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扎实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将专项治理成果予以公布: 06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成效: 对全区所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尤其是落实“六项制度”情况,出动执法检查198人次,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处理欠薪投诉件50起,为18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43.8595万元,消除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8起。充分利用“智慧监管·阳光支付”系统平台,实时监控各工程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和每月工资支付情况,对出现劳动者工资拖欠的工程项目,依法下发文书160份,其中询问通知书69份,限期改正指令书8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坚持“快立快处”的原则,持续形成对恶意欠薪和重大欠薪的高压震慑态势,立案查处6件,对5个工程项目做出行政处罚。 07 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工作成效: 认真组织部署并印发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结合“三服务”等工作载体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回迁安置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拆迁安置情况,摸清涉及农户户数和安置情况。从排查情况看,全区农房拆迁主要涉及省市级重点工程以及部分公共道路工程,农村回迁安置情况总体较好,近8年内土地征收涉及采用农村回迁安置的情况共2户7人,均已完成建房安置。 0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销号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成效: 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销号为载体,通过“多方监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能,推进问题整改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截止12月,开展各类监督30余次,发布通报7期,累计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按期完成信访件销号3件,正在按期推进3件。 09 城市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成效: 第一时间制定《温州市洞头区“安置提速”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将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贯穿在安置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迁、和谐征迁、规范管理、持之以恒原则,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完成新城区02-01地块安置房建设,总投资1.7亿,3.92万平方米,共250套。已组织开展房源摸文大会,原计划交付100套,实际交付131套,圆满完成年度交付任务。 10 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成效: 通过强化多元监督,加强数智应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一是实行竞争性存放,盘活闲置资金。推进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 增加村集体收入,进一步防范降低廉政风险。2021年以来,共竞争性存放村集体资金1.1亿元,累计利息收益452万元,经营性收入66.92万元。二是坚持检查和审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区6个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 交叉检查,发现6方面16个问题,均已限期整改完成,对36个村社财务和6个村级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三是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模式。全面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推行“线上+线下”监督,严格监督程序,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着力打造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条链”。推进村级资金“网上审批”,2021年在网上审批10451笔,涉及资金2.4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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