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咨询 你问我答⑤|党规党纪常见疑惑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3-04-14 15:13:03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一、领导干部能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活动吗?

2019年2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三清单一承诺”行动 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企业上市策划、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等活动;参加商(协)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学习考察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商务活动。

但需注意的是,参加上述活动需经批准并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公务管理规定。

二、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

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党纪处分。

当然,党纪也决不禁绝一切人情往来。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也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我们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所谓“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即指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如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他人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三、公务接待可以自己带茅台酒吗?

自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许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允许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所谓“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的行为。所谓“借机大吃大喝”,是指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因此,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公款购买的茅台酒等高档酒是不允许的,即便是接待单位的同志自己私人购买的茅台酒,为了避嫌,防止被群众认为是超标准接待和借机大吃大喝,也不适合用在公务接待场合。

四、出差期间可以接受赠送的土特产吗?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当地政府或企业出于礼节、感谢或增进感情等需要,向到来的党员干部赠送当地特产或者小礼品。下基层的党员干部往往感觉“盛情难却”,或“物品价值有限,情有可原”,“随大流”收下礼品。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根据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违反规定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