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岁的方工,现在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他从事人民检察工作23个春秋,主办和参与过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工作,无一错案。他先后多次立功、获奖和受到表彰。他先后主持经办了成克杰、李纪周受贿案等大要案的公诉工作。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是方工的座右铭,也是方工的真实写照。
认识方工,采访方工,了解方工,感悟出这样一个结论:做人,方工是一个好人,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的人格、人品和为人,有口皆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方工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典范;作为执法者,方工是一名出色的检察官,不愧为公正执法的楷模;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方工廉洁奉公、率先垂范、执法为民、与时俱进,以人格的力量和优良的素质,树立了领导者的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带出了一支好队伍。
时代造就了方工,人民培养了方工。忠诚于党和人民,忠实于法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是方工坚贞如一实践的信念。
恪尽职守的典范
方工是在1979年初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时调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在党和人民给予的人民检察官这个神圣而平凡的岗位上,他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
23年来,方工始终战斗在审查起诉工作第一线。他经手主办或参与经办过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从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有效地惩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方工的办案经历中,无论是举世瞩目的大案要案,还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他都是一丝不苟,以自己严谨、勤奋的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神圣与尊严。了解方工的人都清楚,方工早已将依法治国,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信念,融化为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本职工作的极端热忱,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他深知,作为一名国家执法者和一名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就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始终如一以"三个代表"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检察官的职责,意味着人民沉甸甸的信任和重托。他说,"每次办案,我既有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他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执法,恪守职责,用自己的忠诚和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守着自己始终不渝的信念。方工有过一段蹉跎坎坷的青春岁月。他在上初中时,赶上了"文化大革命"。1968年底,随着当时"上山下乡"的热潮,独生子的方工告别了父母,到山西浑源县插队当农民。农村艰苦的生活,锻炼了方工;农民的淳朴,教育了方工。1971年初,方工应征入伍。4年多的部队生活,使他坚强、成熟。1975年从部队复员后,他被分配到北京一家汽车制造厂当工人。青年时,下过乡、扛过枪、当过工人的经历,锻就了方工正直、沉稳、朴实、坚毅的品格。
1972年,方工在人民解放军中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9年调到检察机关后,他从书记员干起,先后作过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他一直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工作。1997年,他被任命为当时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分设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方工因此改任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主管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二审案件监督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就是检察权;法律监督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惩处、预防职务犯罪等。其中,"公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包括"审查决定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两项内容。"审查决定起诉"是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就审判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方工就一直工作在这样重要的岗位上。
方工是人民检察机关杰出的代表。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经历了各种考验。他承办的大案要案最多,立功受奖也最多,而且还有许多个"第一"。在全国瞩目的成克杰受贿案的审查起诉中,方工是"第一公诉人";在李纪周受贿案的审查起诉中,方工也是"第一公诉人"。他还领导、指挥过一些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1999年底,他承办了新刑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例"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当时,这个案件的审查起诉难度很大,没有先例。专案组在方工的领导和指挥下,很快完成了提起公诉的任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1年4月,检察机关起诉的曾经轰动京城的"打闷棍"系列案,两个被告人从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间,抢劫作案百余起,背负着12条人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32页,案卷多达29本。在审查案件中,方工敏锐地发现有一起案件起诉意见书上没有认定被告焦文军持枪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由于焦文军矢口否认,作案枪支未找到,承办人认为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面对方工的疑问,案件的承办人觉得已经认定焦文军伙同他人抢劫作案百余起,不认定这起案件,并不影响其他案件的性质,被告人同样可以被判处死刑。此时,正值"严打"开始,此案属特大恶性案件,承办人提出快诉以提高办案效率。方工经过考虑后说,虽然焦文军罪行累累,但也绝不能漏掉这一起,这是对法律负责,更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一起案件对于被告人虽然只是他全部罪行的百分之一,但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则是百分之百;不查清,难以给被害人以公正,一定要查清这起案件到底是否属实。承办人与公安机关联系后,补充了证据,找到了作案枪支并作了鉴定,查清了案情事实,使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案件起诉后,法院对此案予以认定并依法判决,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谈到方工时说:"方工始终把自己的一切,依附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他把自己对党和人民的一腔热忱,倾注在本职工作中。"身着检察制服的23年中,方工先后4次荣立一等功,获得过"北京市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先进党支部书记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章"、"全国优秀检察官"、"首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2001年12月,他当选为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今年"五一"劳动节,他又获得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去年底,中共北京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政法委作出了开展向方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向方工同志学习的决定。
严格执法的"尺子"
方工认为,公正是衡量执法的唯一标尺,公正执法是法治的生命线。人们评价方工,在执法中恪尽职守,公正严格,就像一把分毫不差的"尺子"。
方工说,构成公正执法的要件很多,但是归根到底,就是对人民高度负责,以法律和事实为准绳。人民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就是公正执法。能不能公正执法,能不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衡量执法人员的根本标准,也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的分水岭。检察官要做到公正执法,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克服一切私心杂念,办案出以公心,不能以情害法,因私害公。
"公正执法的实质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方工对他所从事的工作的理解。"公正执法就是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又要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论是冤枉无辜,还是放纵罪犯,办案中出现一丝一毫的偏差,都是检察官的失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一分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一件"故意杀人"案。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员认为一些证据和法医鉴定有矛盾,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起诉。方工要求承办人走访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建议进行重新鉴定。结果,重新鉴定认为被害人不能排除自杀可能。这个案子如果起诉,且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同志提出,如果不起诉,会不会影响"严打"的力度。方工说,"公正执法既要防止打击不力,更要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他支持、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以不构成犯罪做了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公正执法,绝不能有半点私心。有一起故意杀人案,承办人提出,案件中一个参与者始终不承认自己犯罪,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该以包庇罪起诉。案件报到方工这里后,他经过仔细阅卷和调查,不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他又和承办人一同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了认定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此时,如果改变起诉罪名,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法院也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判决与承办人原来的意见一致,有可能影响方工的威信和声誉。是考虑个人名誉,还是坚持公正,这也是一种考验。然而,方工没有顾及自己的得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这名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
忠实于事实和法律,是方工一生的追求。他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认定一被告人诈骗人民币28万元,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分院负责审查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当时,案件承办人审查后提出同意一审判决,拟撤回抗诉的意见;这个意见案件承办部门也一致同意。报方工审批时,恰好他的一位老领导来电话,谈了对案件的看法,建议他不要批准支持抗诉。此时,方工若是批准撤回抗诉,合乎程序;既有一审法院判决,又有承办人和部门意见,且不抗诉也有一定道理。按说,方工要是不细究,做个顺水人情,也是合乎常理的。这样,不但照顾了老领导的面子,也采纳了下级的意见。但是,当方工再次仔细审查案卷后,结合多年办案实践经验,认定这一案件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诈骗罪,且证据确实,显然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缺乏事实根据。当时方工想,假如自己没有看出问题的关键,是业务水平问题;而看出了问题,却因为自己患得患失,不能公正执法,说轻了是私心,说重了就是渎职。他经过慎重考虑,向承办人和部门的同志们说明了理由。统一认识后,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检察一分院决定支持抗诉。此案抗诉后,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方工讲,抗诉成功后,他没有一丝侥幸,反而有后怕感:假如当时自己一己当先,顺水推舟,犯罪者将逍遥法外,正义就得不到伸张,就会亵渎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一个合格的检察官,一定要有刚正不阿的正气;要做到公正执法,就必须不畏权势,不受干扰。"方工身上,就有这种刚正不阿的正气。1999年10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信用证诈骗案时,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四处"活动"。当时,一位领导同志的秘书给方工打来电话,说被告人的亲属要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方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办公室接待了来人。来人是个"见面熟",提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过后,此人又几次托秘书打来电话,盛情邀请方工"坐坐"。方工对这种"纠缠"非常反感,婉言谢绝了邀请。最终,这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终审改判有期徒刑13年。
还是上述这起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突发心脏病,生命有危险时,律师及时通过寻呼机与方工取得联系。律师王耀庭说,他认识方工多年,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找方工办事。当时是个星期天,正在郊区开会的方工得知情况后,当即打电话指示检察人员到医院了解情况。确认了病情后,承办人请示方工批准,于当日决定对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王律师说,他"得到消息后,激动得流出了眼泪。"方工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难免遇到"请托"的事;"请托"的可能是自己熟悉的人,也可能是有一些"背景"的人;能不能不受干扰,真正做到依法办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每一个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无法回避的考验。
在办案实践中,他认识到公正执法就必须认真对待案外因素。对"说情"问题,他的经验是,既然你无法避免"说情"现象,就要客观地找出应对的办法,确定一个原则:只要反映对审理案情有关的,可以听,但不能受影响;对那些想通过"说情",试图减轻被告人罪责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截了当地拒绝,明确告诉对方"职责所系,本人办不到。"
方工说,这么做是有点"绝情",但对人对己都有好处;如果一旦开了口子,那就有可能害人害己。他认为,"在执法者面前,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请托'者往往不顾法律只求私欲和'关照'。如果我们给予'照顾',轻者犯错误,重者触犯法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的执法者,应该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的关系,正确地使用手中的权力。"
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上,方工从来都是无可通融的;而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他更有坚决、温情的一面。一位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违反了办案制度,没有及时依法释放被告人。一向温和的方工知道后,严厉批评办案人说:"如果在押的是你的亲属,你还这样做吗?"并督促立即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方工有句话说得好:"法律并非无情,恰恰最有情,因为它维护的是全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人民大众的利益;私情再深,私谊再厚,自古以来就大不过公义!"只唯法,不唯情;只唯实,不唯上;只唯公,不唯利。这就是优秀检察官方工的真实写照。
51岁的方工,外表清癯,质朴无华。1979年到检察机关工作后,“低调”是同事们对他的主要印象。这位业绩显赫的副检察长不但性情谦和,而且几近单纯。为人处事真情毕现,从不遮掩。多少年来,他辛勤地工作,默默地奉献,而自己取之于人的却很少很少。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大家都说方工是一位“自律非常严格”的领导干部。
“我不喜欢交际”
这句话是记者在采访过的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中,第一次听到有人对自己的性格作这样的评价。方工的坦诚让我们感到有些吃惊。
在接下来的几次接触中,我们发现方工的话很少,除了必须要说的话之外,其他一些“龙门阵”式的客套话基本没有。采访中,我们问一句,他答一句,语言极其节省,属于那种“挤牙膏”式的采访对象,这与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在成克杰案、李昌案等案庭审中沉着自如、妙语连珠的“国家公诉人”判若两人。前几天,记者在采访方工事迹时,另一个新闻单位的同行“抱怨”:“方工看上去挺和气的,有时见了面还冲你笑笑,但想和他把‘关系’搞熟,不太容易。十几年前我就和他认识,以后也打过多次交道,但直到现在我们之间也说不上很熟。”
现实生活中的方工承认自己是个“性格内向的人”,但他毫不怀疑自己是一个“正直的好人”。他坦言,这一性格,先天的成分多一些,后天也有关系。到检察院工作后,特别是主管大案要案审批后,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他对交际和在与社会的接触上,确实比以前谨慎了。“这样做并不是自命清高、故意脱离群众。我理解,在这个位置上,要求执法者不能和社会上的一些人把关系搞得‘亲密无间’,这样不利于公正执法。有人可能不理解,但我觉得,交友还是谨慎一些为好。”
方工的朋友观是:朋友之间应该是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能给对方带来积极影响的那种。如果朋友总是想让你利用权力办这办那,这就是以权换情,实际上不是互相帮助的关系,根子上是你害我,我害你。大家都做不应该做的事,这不叫朋友,这种朋友不交也罢。多年来,他交了不少普通人的朋友,但没有一个酒肉朋友。
方工在一篇《朋友应慎交》的文章中说,如果你是一名普通群众,在酒桌旁、歌厅里随便交一些势利之友,除了不利于自身道德修养外,也无碍大体。但如果你是一个从事公务的人员,甚至是一名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那就有责任、有义务严肃对待这个问题。一些人之所以和你套近乎,交“朋友”,就是想从你那里达到他自己的目的。在不少贿赂犯罪、违纪案件中,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行贿、受贿的双方在案发前都曾经以“朋友”相称,案发后,受贿者往往辩解说,收受对方给予的钱物时,只以为是朋友间的馈赠,没有想到是贿赂。而行贿者往往声称,如果你手里没权、办不了事,谁跟你是朋友。
这些年,为案子找到方工这儿的人不是很多。方工说,这和我不爱交际,交友谨慎有关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告诉我们,即便是有人来找方工,也一定是对方工不了解的人。后来有个别试图打探消息的人,只要听到方工的名字,也总会“望而却步”。
业余时间,方工的应酬绝少,多是在家看看书、写写文章,间或骑上三轮车带着老爹老娘在天安门转转。他说自己是个典型的“两点一线干部”:从单位到家里,没有别的地方可去,最多也就到商场、街上逛逛。每天下班后,回家吃晚饭是方工的“必修课”。多少年来,他几乎不在外边上“饭局”。方工说,我自己不喜欢,父母和妻子也反对我这样做。
“你们别有啥想法”
方工的妻子叫牛凤琴,也是一个朴实善良的人。和方工一个品性,她话不多,在记者面前还有一点紧张。
牛凤琴是在方工还当工人的时候就嫁给他的。“我不图他什么,就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一个正直的人,一个对工作、对家庭有责任心的人”。跟了方工20多年,牛凤琴从没沾过男人的光。她对这些平静简朴的日子虽也知足,但她还是和其他女人们一样,总想着自己的丈夫干得更出色一些。
方工也没让妻子白盼。他到检察院工作后,非常刻苦,从一个原来只有初中文化的书记员干起,参加了夜大法律大专班学习,后来又参加了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和研究生班的学习,从检察员、副处长、处长,一直做到了副检察长。
1997年11月,方工被任命为北京市检察院分院的副检察长,牛凤琴自然也知道了这个消息。这是好事啊,自己的男人进步了,她心里肯定高兴。
当天晚上,喜滋滋的牛凤琴准备了一桌好菜,倒上啤酒,打算好好给丈夫庆贺一下。方工回到家后,看到家里喜气洋洋的气氛,知道他们是为了自己的升迁而高兴。方工顺手把门一关,跟妻子说:“这门一关,我那个‘长’字就留在外边了。”
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吃着晚饭,而方工的脸上并没有显出与平常有什么不同。饭桌上,家人围着他问长问短。方工虽然话不多,但他还是把心里想的几句话说了出来:“咱家都是些本分人,社会上的那些事咱们弄不来,也不想弄。在家,你们也别把我当个什么‘长’,也别有啥想法。好像我现在当官了,就可以办这办那了。这权是组织上让我办案用的,不能干别的,咱家过去怎么过日子,以后还怎么过。”这以后的日子是怎么过的,家人的心里最清楚了。
1999年,妻子所在的单位减员,45岁以上的女职工一律“内退”。当时,牛凤琴还差两个月才到规定年龄,但厂里还是动员要她提前退下来。牛凤琴觉得很委屈,回家后她想让方工帮她说一说,希望过两年再退休。尽管方工和自己工作过的那家工厂的领导很熟,人家也知道方工是副检察长,但方工没有去打扰这个工厂的领导。
他给妻子做工作:“企业裁员,有企业的难处,我们不能为自己的事情去干扰工厂改革的部署,再说减员也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总是有些人要下来的。咱们都是这个厂的老人儿了,这次内退,权当是给厂里帮一次忙。”
牛凤琴提前退休后,有很长一段时间不适应。在方工的影响下,她出去找过工作,为社区里的居民做过缝缝补补的事情,后来,一个居委会需要人手,牛凤琴又通过竞争被聘为工作人员。直到上了两个多星期的班,方工才知道。他高兴地说:“咱们好好庆贺一下,你有了新工作,也算是了了你的一块心病。”
本本分分的方工堂堂正正地做着他的“官”。对亲人们来说,方工是他们的骄傲。然而,方家和妻子牛家的亲属们没有一人能沾上他的光。妻子曾开玩笑地说:“跟你出去,一点也找不到当检察长家属的感觉。”方工说:“这就对了。”
牛凤琴有个妹妹,生活比较困难。前几年,妹夫在外地因一次车祸去世。按照规定,妹妹和孩子可以领取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费,但需要派出所开一个妹夫死亡的证明。因为事情牵涉到外地交管部门的裁定,牛凤琴担心不好办,就想让方工陪她到派出所去。按理说,他和公安部门的领导很熟,请人关照一下这事不难,而且也是符合规定的。但方工每次和妻子去派出所,从来都不亮“牌”,他也不说他是检察院的,也没找过任何人。结果,夫妻俩跑了几次才办下来。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宣传方工的事迹后,他的名字变得十分响亮。这时,在北京林业大学生物工程系念书的儿子方翔也快要毕业了,正面临着找工作的紧要关头。如果方工借助自己的名气和一些用人单位“联系一下”,儿子的工作想必也能如愿。但他没有这样做。他鼓励儿子自己出去找工作,如果实在不行,就继续念书,考研究生。现在,方翔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在一家出版社上了班。
曾经有一个亲戚对他说,现在社会上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你管着那么多案子,肯定有许多人能求到你头上,何不用一用手中的权呢?大家也能跟着你沾沾光。方工回答:指望我给大家能带来什么“好处”,怕是靠不住啊。
“任何时候都要把握住自己”
从事公诉23年,方工一直和案子打交道,生杀予夺,重权在握,这权力不小!有人甚至揣度,像他这样的干部,稍微用一下职权或张一张嘴,这辈子就恐怕有花不完的钱,也不至于现在生活的并不富裕。但是,这不是方工的初衷,更不是他的性格。
采访到的情况令我们感到十分惊诧。本以为方工当“官”这么多年,一定会有不少拒礼拒贿的“动人故事”,没想到,我们听到的是几乎没有人给他送礼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据说,这要起源于方工刚当副检察长时的一次会议上。几年前,方工刚走上副检察长岗位,院里有些同志到外地出差回来,有意无意地送他一些带回来的土特产,尽管这些东西不值钱,但他意识到这是个不能不注意的问题。于是,他在一次会议上,郑重谈到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他说,“来而不往非礼也”,同志们带土特产给自己,自己就必定要回敬别人的好意,彼此都往往很累,而且一旦形成习惯,就产生一种不好的风气……在这次会上,他首先感谢了同志们的关心,接着又诚恳地要求大家要从爱护他的考虑出发,从今往后不要给他带东西。方工对此事的处理,大家不仅非常佩服,而且也从中受到了教育。此后,这个习惯在一分院一直保持到今天。
无论对内对外,方工和别人的交往中始终恪守“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古训,对自己的职权有严格的“规矩”,这让许多深知其人品的同志敬佩不已。
方工有一套自己的“理论”:有人为办事给你送礼,实际上是不尊重你的人格。从这些送礼人的角度分析,在他那里,他就没有把你当正经人看。什么事,一沾上这东西,味儿就变了。
有一次,一个企业请方工和几名同志去研究案件的处理,临别时,主人很热情地送给他们每人一台微波炉,并悄悄地放到了汽车后备箱。当时,方工不知道,回来后发现车上有台微波炉,当即就让司机送了回去,并向企业讲明检察院的纪律规定。对此,企业方面也表示了理解。
他告诉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如果自己不在意,总有些机会和条件可以从公家那里得到一些规定之外的好处,这要看能不能自觉要求自己了。担任领导干部后,手中的权力大了,接触面也宽了,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明显增多。但方工始终要求自己“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握住自己”,决不能占不该占的“便宜”。
有一次,北京市人事局组织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体检,院里安排方工参加。在这次体检中,其中有一项检查癌症的验血项目属于自费,大概收费要几百元。一般来说,像这种体检,都是公家掏钱,虽然是自费项目,但让医院的财务人员把这几百元开在正常的体检费发票里,回单位一样报销,不会有人计较的。但方工没有动这个脑筋,老老实实地在结账时自己交了费,另外开了一张收据。
方工说,无论做官还是为人,谨慎一些没什么不好。为此,他在一篇《廉洁自律应谨小慎微》的文章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清正廉洁无需谨小慎微,只要在大事上把握住就不会出问题,其实不然。许多腐败分子犯错误就是由于没有防微杜渐,致使腐败行为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在腐化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方工都是一个公私分明的人。
单位的电脑打印纸他两面用;
自己写论文用了办公室的打印纸,得了稿费后再买纸补上;
公家配的手机,儿子用了一次,结果让他说了一顿;
年事已高的老母亲想出门看亲戚,他就蹬个三轮车拉着母亲去;
儿子要买一台电脑,他不用公家配给自己的车,父子俩打车赶到了中关村;
别人装修没有几万下不来,而他装修一个两居室只花了5000元……
不贪不占的方工没有从公家拿过一件东西,但自己家里的物件却经常“飞”到单位里。前不久,因为要接受采访,妻子牛凤琴才第一次来到检察院。到了方工的办公室一看,咦,家里的沙发巾、窗帘、电视罩怎么都在这儿?方工打趣说:家里的东西搁在这儿,这不看着舒服一些吗!妻子说,他可会找理由了,其实就是不愿意花公家的钱。
有一件事很能说明问题:曾担任过市院纪检组组长的老干部侯香兰说,当年和方工在一个处里工作时,就对方工的为人十分清楚,自律很严。我到纪检组工作这么多年,没有一个人举报他,一名检察干部多少年如一日自守清廉,做到这一步不容易啊!
去年6月底,第一分院党组组织本院干部“背靠背”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全院200多名干部都在方工的征求意见表上写下了几乎一样的评语——清正廉洁。方工用优秀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工作好,关系才能好”
待人真诚的方工喜欢与人自然接触,他不愿意把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得“腻腻歪歪”、“拉拉扯扯”。
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没有哪个下属敢说自己和方工的“关系”多“铁”,但是大家又分明觉得,“方检好相处”。他和同志们的关系非常融洽。许多同志在接受我们采访时都说,方检对我们要求很严格,和他的关系好不好,主要看你工作做得怎么样,你工作不好,和他套近乎也没用。方工讲的是大情大义,不搞小恩小惠。他自己也坦诚地对记者讲,工作好,感情自然好;工作不好,感情就不会好。多少年了,都是这样。
还是在他当处长时,处里有一名办案组长,因业务比较出色,很受方工的赏识。但后来这名同志连续两年量化考核分数比较靠后,方工也知道其中有一些客观原因,但还是免掉了他的组长职务。大家没有想到,方工一手提拔起来的人又被他一手免掉,体会到了他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尺度。
一名案件的承办人因为要办理另一起急案,忘了及时释放一名被告人,违反了办案制度。这事方工知道了,很少发火的他拍了桌子:“如果这里关的是你的亲人,你也能忘了吗!”他要求办案人按规定立即放人,并就这件事教育大家:不要认为早放一天晚放一天无所谓,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就是在这些小事中。做得怎么样,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他们给你掂量着。
有一次,一名办案人员在办事过程中与一名辩护律师发生了争执,态度很不冷静,拒绝给律师办理有关手续。方工得知后,对这位同志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要他马上予以纠正。在随后召开的支部大会上,他明确要求有类似行为的办案人员必须铲除头脑中还残留的特权思想。
公诉二处的同志至今还对一件小事记忆犹新:一位承办人把案卷送到方工办公室审批,其中一本案卷没有装订好。方工批完后,马上把这本案卷规规矩矩地进行了装订。那位承办人来取卷时,看到这种情景很不好意思。方工说,案卷中的每一张纸都可能关系着当事人一辈子的去路,事关重大,一点也不能马虎。这件事虽小,但对大家的触动很大。“检察工作无小事”的概念也逐渐在他们脑子里扎了根。
方工当处长时,总爱讲两句话:一句是“同志之间,不能只讲一团和气,要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成”;另一句是“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是对领导最大的支持”。
他率先制定了一套适合检察工作实际的量化责任制,把每个人的办案数量、案件质量标准等工作职责都具体量化、细化,并规定了考核分值,通过这样的管理,在全处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他曾坦率地对大家讲:“工作上互相支持才会有感情。做一个好的管理者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道理非常简单,只要你不搞一团和气,只要不怕得罪人,坚持表扬好的,树立榜样;批评不好的,不讲情面,就能营造出好的氛围。”
多少年来,方工和大家的关系就是靠每个人的工作业绩连起来的。他虽然有时也批评一些同志,但大家在工作中每取得一点成绩和进步,他都由衷地感到高兴。在方工的严格要求和言传身教下,大家的工作都取得不凡的业绩。他任处长的业务处风气正、战斗力强、办案质量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被北京市评为先进集体,处里绝大部分同志都因工作成绩突出而立功受奖,先后有3名同志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单位和北京市的表彰,有3名同志从这里走上局级领导岗位,4名曾在这个处工作过的同志担任了处职干部。
现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办案出色的骨干,几乎都是方工的“弟子”。“全国十佳公诉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王伟,就是方工一手带出来的。
……
关于执法,方工已经用行动作出了回答;
关于品行,方工毫不隐讳地说,他是一个好人、一个好党员、一个好检察官、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
敢这样评价自己的人,一定是一个拥有底气的人,更是一个性情率真的人。
前不久,北京市一位年已古稀的退休教师,精心绘制了一幅《寒梅迎春图》送给方工,上写“梅花铁骨傲霜雪,清新素雅脱尘俗”。
这,就是人民对一个新时期公正执法楷模高洁品格的由衷赞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