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19 08:15:06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在完成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清退活动扩大到全县党政机关,力求真正实现“零持有”、“零报告”、“零容忍”。

一、及时传达,力争“零持有”。印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明确清退对象和范围,通过各单位内部宣传,及时将清退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确保人人知晓。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深刻领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会员卡清退工作,做到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遗漏无重复,真正做到“零持有”。

二、限时清退,做到“零报告”。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按照要求和时限,认真做好自行清退工作。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必须于2013717日前自行退回。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需于2013718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单位汇总后报县纪委。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均要在《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责;各单位在专项清退工作完成后,要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纪委,真正做到零报告

三、适时抽查,实行“零容忍”。 县纪委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密切跟踪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实行“零容忍”,确保专项清退活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