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八十期:审核"走过场",追责没商量!
发布日期:2022-12-16 15:06:22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体:[ ]

“在座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始终对纪法怀有敬畏之心,远离贪腐诱惑,保持廉洁自律。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更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分管干部把好廉政风险关……”日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原港航管理局主管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县原港航管理局协管员金晓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督促干部职工干净干事。

谈起金晓军,青田县原港航管理局领导同事无不为其惋惜。金晓军自2009年以协管员(编外用工)的身份到青田县原港航管理局上班后,不仅自学考取了船检行业最高级别证书——国家级注册验船师证书,还多次代表丽水市参加全省船检业务验船师比赛,以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大家的高度认可。然而,正是这样一位兢兢业业的“模范员工”,却因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1年,青田县原港航管理局将县原航运公司职工保障金申报业务交由金晓军负责。当年,经济拮据的金晓军便抱着侥幸心理,试探性将其母亲违规加入年度申报人员汇总名单和补助发放清册中,顺利骗取保障金。尝到甜头后,金晓军如法炮制,先后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28人列入相关年度申报人员汇总名单和补助发放清册中,共计骗取保障金111.5808万元。直至2021年,该县财政局对补助发放清册进行审核,发现已故人员仍在“领取”保障金的异常情况,金晓军的违纪违法问题才浮出水面。2022年1月11日,金晓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其实,审核人员只要仔细看一下补助申报材料,就能发现不少问题……”复盘该案,青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表示,金晓军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十年内屡屡得手的根本原因在于单位内部监管责任缺失。为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对县原港航管理局船检科科长林玲伟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按照青田县原港航管理局规定,船检科工作人员金晓军负责申报补助人员材料的初审、汇总工作,船检科科长林玲伟则负责申报材料的二次审核,旨在通过“双重把关”避免出现人员错报、漏报等情况,实现保障金政策的精准落实。但事实上,林玲伟对业务能力强、干部认可度高的金晓军过于信任,没有认真对照政策要求,仔细复核申报人员材料。“随便看看”“走走过场”“做做样子”的复审程序,为金晓军骗取保障金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我过于相信金晓军的个人操守,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才没有及时发现金晓军侵吞保障金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审理谈话中,林玲伟深刻反省反思道。2022年3月,青田县纪委监委给予林玲伟记过处分。坚持标本兼治,该县纪委监委还量体裁衣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党委明确保障金等相关资金发放各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执纪者说】

青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郭兵:

该案中,金晓军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少内在定力,缺乏外部约束,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引人深思。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常自查自省,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领导干部更要以案为鉴,牢记“信任不能替代监督”,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管好带好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