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失地保险名额还能"捡漏"?
发布日期:2022-03-01 09:18:05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体:[ ]

“大家一定要牢记公权力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为村集体和村民做事……”近日,青田县仁宫乡纪委开讲“新春第一课”,督促组织全体村干部以仁宫村原村委会主任夏祖琴违纪案为鉴,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始终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中之重。2021年,仁宫乡纪委严抓农村涉纪信访件处置,重点就仁宫村原村委会主任夏祖琴违规占有失地保险名额问题线索,向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提请开展片区协作,开启严查快办的“绿色通道”。

  “分配失地保险名额这件事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做好公开公示?”调查组通过核查资料、走访群众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夏祖琴开展了谈话。

  “失地保险名额分配这个事情,我确实没有做好公开。当时主要是考虑到大家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名额放着也是浪费,我就随意分……”夏祖琴泰然自若地辩解。据回忆,2009年9月,仁宫村因三溪口水电站建设被征收土地2.1亩,获得失地保险名额4个。由于当时失地保险政策为个人缴纳1万至3万元不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只有几百元,大多数村民无参保意向,名额分配工作长期未落实。直至2014年,他才将名额私自分配给了自己、妻子、岳母等人。

  那么,事情是不是像夏祖琴所说的那样简单呢?看着这份时间跨度长达5年的参保名单,调查组成员察觉夏祖琴仍有所隐瞒。带着疑问,调查组再次走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了解情况。经问询得知,2014年全县推行失地保险新政策,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增加至2千多元,“回报率翻了好几倍。

  “2014年,这不刚好是夏祖琴私分失地保险名额的时间段吗?他是不是提前收到消息呢?”调查组大胆猜测。

  “早些年,夏祖琴还和我们讨论过名额怎么分配。2014年之后,他就没有再提过这个事情了。最近,我们才知道他将名额给了自己亲戚……”其他村干部的一番话,进一步印证了调查组的猜想。

  “县里刚出台了新政策,你就赶上了,这只是巧合吗?分配名额这个事情,其他村干部都不知道,你搞暗箱操作图什么呢?”面对调查组的接连追问,自知理亏的夏祖琴心虚不已,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吐露了实情。

  原来,2014年7月,他偶然听朋友说起县里即将出台失地保险新政策,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千元养老金,便对这块“无人问津”的“香饽饽”动起了歪念。之后,他利用其担任仁宫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村两委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自己本人、妻子、岳母等人员纳入失地保险参保名单,谋取私利。

  2022年2月,仁宫乡纪委对夏祖琴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顺利追回被违规领取的养老金35万余元。该案办结后,在仁宫乡纪委监督下,仁宫村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成失地保险名额的“二次分配”,让村民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农村党员干部是群众的“父母官”,一旦底线失守、原则缺失,就会产生以权谋私、蝇贪蚁腐等问题,削弱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动摇农村健康发展的根基。为此,县纪委县监委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从严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同时,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