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纪委区监委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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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本单位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0577-63480928。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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