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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15:35:11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洞头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洞头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全区教育系统服务管理水平,根据《2020年度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0〕6号)和区纪委《关于启动2020年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日常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2020年度“万人双评议”活动紧扣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从教育系统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以师生群众评价为重点,实行系统内部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对教育系统机关中层科室、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多维度、常态化的监督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廉,着力提升参评对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师生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水平打造优质教育均衡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2020年度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承担组织实施本系统“万人双评议”和牵头落实全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服务评价”工作的双重职责,为此对评议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一)教育机构类日常服务评议对象:洞头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见附件1)。局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形成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等综合评议管理。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局机关中层科室、直属单位(见附件1)。局评议办对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进行内部评议管理。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的有关要求,正确履行职责,推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否认真兑现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区委“六重清单”等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回应师生群众关切,把惠企便民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师生群众工作中积极探索、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积极化解企业、师生群众难题,主动作为、尽责担当。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教育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责任欠缺、不敢担当、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是否在落实“三清单一承诺”有关要求方面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师生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师生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办学不规范、违反师德师风、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等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办法

(一)教育机构类评议办法

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总分值为100分(见附件2),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直接计入区评议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评议工作组织落实、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等三个项目得分折算成10分计入区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综合评价项目得分折算成5分计入区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分三档赋分报区评议办。

1.相关评议工作任务落实(15分)。一要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区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等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组织补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得分。二要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各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要认真部署开展评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万人双评议有关材料。三要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做好整改。四要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各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要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扣2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于6月、9月根据学校学生数抽取5%左右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级, “满意”计1分,“一般”计0.6分, “不满意”不得分。

3.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20分)。由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单位)对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

4.监督检查评价(15分)。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区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内学校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

5.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综合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分别确定评议档次,每个档次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等次。   

根据评议办法,最终确定2个满意对象和1个不满意对象,评价结果于12月上旬报区评议办。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办法

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总分值为100分(见附件3),折算成5分计入区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 分三档赋分报市评议办。

1.评议工作组织落实(15分)。一要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区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等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行为不得分。二要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按要求及时报送万人双评议相关材料,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三要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做好整改。四要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要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工作信息的扣2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采用区评议办反馈的 “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赋分。

3.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20分)。由局班子成员、学校对相关科室(单位)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

4.监督检查评价(15分)。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区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处室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

5.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综合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分别确定各科室(单位)的评议档次。

每个档次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等次,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区评议办。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分别作为2020年度科室与学校日常动态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以及机关全员绩效考核、科室(单位)考绩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在科室(单位)年度考绩中占30%权重。在全区万人双评议中,被评为10个满意单位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3个最满意单位和10个不满意单位人员年度考绩奖按《2020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被评为3个最不满意单位公开表态整改,科室(单位)所属分管领导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科室(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党委将成立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2020年度“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督导科、政工科、计财科、教育科等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局机关纪委负责制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研制每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汇总反馈每季度参评单位的履职成效评价,做好每月信息上报以及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评议考核等工作和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方面的考核,同时定期组织对教育系统万人评议参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等任务落实的考核;政工科、教育科、计财科分别负责督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组织补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督导科负责做好学校的万人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工作及学校的履职成效评价;机关纪委做好督促“万人双评议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面评议。各校(单位)各室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系统内部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要严密做好各项评议工作的组织落实;要积极争先创优,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校(单位)各室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分析研判日常评议反馈意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以评促改,持续深入推进。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师生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要把师生群众、企业反映的不满意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内容和方向,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单位)各室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评议活动宣传引导,把参评活动转变成宣传教育正能量的过程。各校(单位)各科室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约人员、学校廉情监督员等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活动,主动介绍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努力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docx

2.2020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万人评教育机构类评议标准.docx

3.2020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万人评机关中层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评议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