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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9 17:52:05浏览次数: 来源:区纪委监察局 字体:[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为紧扣区委“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 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年度工作主题主线,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决定开展2020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廉,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推进“六重”清单落实,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奋力开启洞头跨越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落实“六重”清单等;是否认真兑现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 先行区有关政策,积极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清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把惠企便民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积极创新、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积极化解企业群众难题,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出实招;是否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积极履职、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落实“五清单一承诺”有关要求;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机构、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议办,设在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协调全区行风政风双评议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参评对象为区级机关部门、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的所有中层科室和所属基层站所。按照“职能相近、行业相似、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要求,参评对象分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教育机构类等七大类(具体参评名单另行发文)。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四、评议办法

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的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社会评议、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40分)、主管部门评价(15分)、人大代表评价(10分)、政协委员评价(10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评价(10分)、社会评价(15分)组成。

教育机构类评议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具体实施,评议办法需征求区评议办意见,并抄送区评议办。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11)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40分)

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基层站所类等五类参评对象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按要求每天报送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由市评议办进行满意度调查。

审批服务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评议设置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的分值,不了解项不计入统计数。区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测评结果最终按40%进行折算。

2.主管部门评价(15分)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议方案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分别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5分、14分、13分,112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审批服务类”的主管部门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基层站所类”的主管部门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人行洞头支行负责对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价。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市属、区属国有企业进行评价。

3.人大代表评价(10分)

区人大代表(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人大办负责组织实施,112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4.政协委员评价(10分)

区政协委员(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政协办负责组织实施,112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5.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评价(10分)

收集本年度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处理的行风政风作风方面的投诉举报件。具体由区信访局、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1125日前将投诉举报及核查情况书面报区评议办。

区评议办牵头组织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督查。督查形式包括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投诉邮箱、设立效能监测点、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平台不满意电话回访、群众投诉核实、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专项巡察等。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窗口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的检查情况于1125日前报区评议办。

区司法局对“执法监督类”参评中层科室服务件卷宗进行抽查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5分、4分、3分,于112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督办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于1125日前将扣分情况报区评议办。

少报、漏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的,每次扣0.5分(网络平台的数据统计时间从启动网络数据报送时间开始);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每例扣0.5分;被投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1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因作风、行风等方面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例扣8分;以上问责情形属于本单位自查或提供案件线索的不扣分。

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8分、4分、2分(获得条线表彰的,相应减半加分),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区评议办7月上旬、10月上旬将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监督检查评价末三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通报给相关主管单位和街道(乡镇),督促整改落实。

(二)社会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等六类参评对象中筛选80个左右参加社会评议,由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重点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对评议对象作出评价。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每类日常评议得分前7名和后4名的对象列入社会评议,基层站所类日常评议得分前10名和后6名的对象列入社会评议,2019年度不满意科室(站所)直接列入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工作由区工商联负责实施,区经信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配合。评议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的分值。得分最终按15%进行折算。

(三)综合评定(实施时间12月中旬)

区评议办对参加社会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评出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14个、不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得分低于95分)7个。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中层科室,排名后1位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类排名前4位的为满意基层站所,排名后2位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在14个满意科室(站所)中确定3个最满意科室(站所),在7个不满意科室(站所)中确定2个最不满意科室(站所)。

区教育局根据教育机构类的评议办法最终确定2名满意对象和1名不满意对象,1210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上述评议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区委常委会确认。

评议过程中出现瞒报、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或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或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

五、评议结果运用

1.纳入“四个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行风政风双评议结果运用归口街道(乡镇)

2.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的,给予全区通报。3个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绩奖按优秀档次发放。

3.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的,列为后进整治对象;由单位党委(党组)对科室(站所)负责人予以警示谈话;全体科室(站所)实际在岗人员的评先评优、立功嘉奖、干部使用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科室(站所)负责人岗位不得调整。2个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要公开表态整改,科室、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当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根据“回炉锻造”文件进行召回管理,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优秀及以上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且个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给予科室(站所)负责人免职处理,科室(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当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优秀及以上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且个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位,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督促抓好不满意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按照评议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2020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科室,认真组织好评议活动。要认真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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