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审批服务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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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涉批单位: 《2020年度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审批服务类工作方案》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1日
2020年度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审批服务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洞委办发〔2020〕15号)要求,现制定审批服务类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参加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派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科室(详见洞评办〔2020〕1号文件),具体的监督检查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未派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纳入区行风政风评议机关中层类科室参评。 审批服务类部门(23个):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办)、区教育局、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含社保中心)、区住建局(含人防办、房屋交易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洞头分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医疗保障洞头分局、区税务局、公积金洞头分中心、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未派员进驻部门(9个):区新闻出版局、区民宗局、区侨办、区台办、区委编办、区档案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评议内容及标准 审批服务类评议主要内容包括:满意度评价(40分)、主管部门评价(15分)和监督检查评价(10分)三大部分(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各项评分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三、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以量分的形式确定最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于11月25日前报区评议办,并参加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和综合评价、2019年不满意窗口单位列入社会评议。区评议办对参加社会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审批服务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审批服务类科室,排名后1位的为不满意审批服务类科室。 评议过程中出现瞒报、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或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或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评为满意中层科室。 评议结果按照(洞委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运用。 四、评议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窗口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转变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把行风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接受群众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 二要注重实效。要将评议活动作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落实“六重清单”工作的有效载体,发挥公开评议活动的导向作用,从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认真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获得感。 三要严肃纪律。成立审批服务类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窗口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任何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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