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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2022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6 17:54:15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区实干争先强执行、共富花园大赶考工作主题主线,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全面提升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服务质效,决定开展2022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城市蝶变、产业聚变、幸福跃变阶段性战略重点,办事更高效、群众更满意为总目标,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创新书写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城市蝶变、产业聚变、幸福跃变阶段性战略重点和四个聚力重点工作任务等;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模式,推进不诉不查、无事不干扰、轻微违法首次不罚等涉企柔性执法,落实落细惠企政策。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相互设置前置条件;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增加基层负担行为。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机构、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议办)负责统筹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参评对象为区级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的中层科室和所属基层站所。按照全覆盖要求,参评对象分为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教育机构类等七个类别(具体参评名单另行发文)。参评过程中如遇机构调整或行政执法改革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区评议办根据实际进行综合研判后确定。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四、评议办法

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的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40分)、主管部门评价(10分)、人大代表评价(10分)、政协委员评价(10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评价(15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否决项组成。

教育机构类评议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具体实施,评议办法需征求区评议办意见,并抄送区评议办。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11)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40分)

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基层站所类等五类参评对象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按要求每天报送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由市评议办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日有服务对象数据未在市级评议网络平台中录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少报、漏报服务对象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评议设置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的分值,不了解项不计入统计数。区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前20%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系数为1.02,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后20%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系数为0.98,其余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系数为1。测评结果最终按40%进行折算。

审批服务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2.主管部门评价(10分)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议方案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履职成效分别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11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审批服务类的主管部门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基层站所类的主管部门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人行洞头支行负责对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进行评价。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价。

3.人大代表评价(10分)

区人大代表(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人大办负责组织实施,11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4.政协委员评价(10分)

区政协委员(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分别赋予10分、9分、8分。具体由区政协办负责组织实施,11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5.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评价(15分)

收集本年度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处理的行风政风作风方面的投诉举报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败诉情况。具体由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区司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1115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区评议办。

区评议办牵头组织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督查。督查形式包括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投诉邮箱、设立效能监测点、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平台不满意电话回访、群众投诉核实、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专项巡察等。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窗口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的检查情况于1115日前报区评议办。

区司法局对执法监督类参评中层科室服务件卷宗进行抽查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分别赋予5分、4分、3分,于11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区信访局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的日常投诉件问题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参评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分别赋予5分、4分、3分,于11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例扣0.5分;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0.5分;被投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1分。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被通报处理的,扣4分;被责令书面检查的,扣2分。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因作风、行风等方面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例扣8分;以上问责情形属于本单位自查或提供案件线索的不扣分。

6.加分项(5分)

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通报表彰的,加4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加3分;获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获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除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外,表彰文件无文号或以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折半加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加分项。受表彰对象为参评对象所在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研究,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对承担主要任务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折半加分。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当年度各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作风方面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信息被区评议办采用的,每篇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多加1分。

7.否决项

1)评议过程中发现瞒报、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或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的,直接定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

2)发生涉企服务慵懒散慢、涉企优惠政策中梗阻、随意性选择性执法、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及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且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

3)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

区评议办于7月、10月将服务对象满意度排名末三位的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网络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1月下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8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7名和后4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基层站所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10名和后6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2021年度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

区评议办从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营商专员(助企员)、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以网络评议的方式对参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3个档次评价,分别赋予“100600”分,得分最终按15%进行折算。

(三)综合评定(实施时间:12月上旬)

区评议办对参加网络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评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14个、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7个。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中层科室,排名后1位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类排名前4位的为满意基层站所,排名后2位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在14个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中确定3个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在7个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中确定2个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

区教育局根据教育机构类的评议办法最终确定2个满意对象和1个不满意对象,1210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上述评议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区委常委会确认。

五、评议结果运用

1.纳入四个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行风政风双评议结果运用归口街道(乡镇)

2.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给予全区通报。3个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绩奖按优秀档次发放。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3.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其评先评优、立功嘉奖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人员当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发放。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给予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并公开表态整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扣除绩效考核倍数0.1,并纳入领导干部全程积分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给予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不得按优秀等次发放年度考绩奖且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发放,并视情给予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处理;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按优秀等次发放年度考绩奖且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科室,认真组织好评议活动,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始终将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牵头单位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细则,切实抓好日常服务评价,拓宽问题收集渠道,督促抓好不满意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强化协作联动。注重数据赋能,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强化对参评对象履职的有效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区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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