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头区行风政风双评议 | > 政策文件 |
洞头区2023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 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 |||
|
|||
为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海上花园建设,全面提升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服务质效,决定开展2023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争创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围绕区委二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办事更高效、群众更满意”为总目标,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纵深推进“产业聚变、城市蝶变、幸福跃变”战略,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书写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参评对象为区级机关部门、街道(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的中层科室、所属基层站所和村社。按照全覆盖要求,分为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教育机构类、医疗机构类、基层站所类和村社类等10个类别(具体参评名单另行发文)。参评过程中如遇机构调整或行政执法改革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区直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区评议办综合研判后确定。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三)评议内容 1.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2.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把惠企便民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便民举措,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是否高效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助企纾困政策直达机制,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3.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增加基层负担等行为。 4.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搞利益输送、权力变现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职责分工 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统筹协调。区评议办设在区纪委区监委,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区评议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有关牵头单位制定各类别评议评价标准并监督落实,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区信访局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类的评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的依法行政日常监督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类的评议工作。人行洞头支行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类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乡镇)负责村社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 三、评议办法 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基层站所类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人大代表评价、政协委员评价、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网络评价和加分项组成。 村社类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综合评议两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履职成效评价、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组成。 教育机构类和医疗机构类评议办法,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评议结果报区评议办(各类别具体分值详见附件)。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月-11月)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基层站所类等5类参评对象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每天报送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由区评议办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日有服务对象数据未在市级评议网络平台中录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少报、漏报服务对象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评议设置“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分值,不了解项不计入统计数。区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前20%的参评对象系数为1.02,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后20%的参评对象系数为0.98,其余参评对象系数为1。测评结果最终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审批服务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参评对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靠后的参评对象,由区评议办督促整改并视情约谈提醒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2.履职成效评价 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对象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审批服务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基层站所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评价打分的平均值。 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由人行洞头支行进行评价。 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进行评价。 村社类参评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街道(乡镇)进行评价。 3.人大代表评价 区人大代表(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具体由区人大办负责组织实施,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4.政协委员评价 区政协委员(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具体由区政协办负责组织实施,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5.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 由区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的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6.监督检查评价 区评议办牵头组织区委巡察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行洞头支行等单位,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以涉企服务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亲清一点通”预警处置、审计监督、投诉件核查、电话回访、专项巡察等方式。 区司法局每月将各单位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以清单形式报送区评议办;对执法监督类参评对象服务件卷宗进行抽查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窗口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的检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评议办。 区委巡察办汇总全年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于11月15日前报区评议办。 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例扣0.5分;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0.5分;被投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1分;参评对象受到通报处理的,扣4分。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因行风政风作风等方面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例扣8分;以上问责情形属于本单位自查或提供案件线索的不扣分。 7.加分项 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8分;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4分;获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2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加分项。受表彰对象为参评对象所在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研究,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对承担主要任务的参评对象折半加分。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当年度各参评对象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作风方面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信息被区评议办采用的,每篇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多加1分。 (二)网络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中筛选10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7名和后4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基层站所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10名和后6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2022年度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 区评议办从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营商专员(助企员)、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参评对象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分别赋予100、60、0分,得分最终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三)综合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区评议办对参加网络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评出满意对象16个、不满意对象8个。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中层科室,排名后1位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类排名前4位的为满意基层站所,排名后2位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在16个满意对象中确定3个最满意对象,在8个不满意对象中确定2个最不满意对象。 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教育机构类及医疗机构类的评议办法,分别确定2个满意对象和1个不满意对象,12月4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村社类根据日常评议情况确定4个满意对象和2个不满意对象。 参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1)评议过程中发现瞒报、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或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的,直接定为不满意单位; (2)发生涉企服务慵懒散慢、涉企优惠政策“中梗阻”、随意性选择性执法、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及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且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满意单位; (3)发生贪污侵占、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且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满意单位; (4)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评为满意单位。 四、结果运用 (一)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 1.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万人评议结果运用归口街道(乡镇)。 2.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作为先进典型宣传。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绩奖增发1000元。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为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增发1000元。 3.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人员年度考绩奖扣发1000元。 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公开表态整改,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扣发1000元。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给予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单位分管领导视情给予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村社评议结果运用 被评为满意村社的,村社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被评为不满意村社的,村社绩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评议活动,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牵头单位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细则,压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协作联动。注重数据赋能,充分借力数字经济“一 号工程”升级版成果,结合亲清一点通、帮企云2.0、政企直通车、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多维度拓宽评议监督触角。聚集宣传引领,宣传部门和区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