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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2024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5:35:04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 字体:[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2024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洞头区2024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

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全面提升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服务质效,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响“温暖营商”品牌部署要求,以“破梗阻·优服务”为主题,对全区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监督评议,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参评对象为区级机关部门、街道(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的中层科室、所属基层站所和村社。按照全覆盖要求,分为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教育机构类、医疗机构类、基层站所类和村社类等10个类别。参评过程中如遇机构调整或行政执法改革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区直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区评议办综合研判后确定。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三)评议内容

1.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   “项目中梗阻”等问题。

2.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服务、不守承诺,化解企业“急难愁盼”时不主动不积极的 “助企中梗阻”问题。

3.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否存在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 法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 随意摊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

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4.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是否存在漠视侵害 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

清”“清而不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评议办(设在区纪委区监委)负责统筹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区评议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有关牵头单位制定各类别评议评价标准并监督落实,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区信访局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类的日常评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的依法行政日常监督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类的日常评议工作。人行洞头支行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类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乡镇)负责村社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

三、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40分)、履职成效评价(10分)、人大代表评价(10分)、政协委员评价(10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10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

村社类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综合评议两个阶段进行。评议指标由履职成效评价(80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15分)组成。

教育机构类、医疗机构类的日常评议工作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评议指标及办法由牵头单位制定经审核后另行发文,12月2日前将具体分值排名报区评议办。

各参评类别评议内容分值详见附件。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3月-11月)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基层站所类等5类参评对象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每天报送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由区评议办进行满意度调查。未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服务对象数据录入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少报、漏报、迟报服务对象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评议设置“满意”“一般”“不满意”三档,分别赋予“100”“60”“0”分值,不了解项不计入统计数。区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前20%的参评对象系数为1.02,所在类别录入数据数量后20%的参评对象系数为0.98,其余参评对象系数为1。测评结果最终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审批服务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2.履职成效评价

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参评对象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价。审批服务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价打分的平均值,基层站所类的履职成效评价分值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评价打分的平均值,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由人行洞头支行进行评价,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进行评价,并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10分)、二档(9分)、三档(8分)三个等次。

村社类参评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街道(乡镇)进行评价。其中,区委组织部按照各20%比例确定一档(20分)、二档(19分)、三档(18分)、四档(17分)、五档(16分)五个等次;区民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20%比例确定一档(10分)、二档(9.5分)、三档(9分)、四档(8.5分)、五档(8分)五个等次;属地街道(乡镇)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40分)、二档(37分)、三档(34分)三个等次。

上述评价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区评议办。

3.人大代表评价

区人大代表(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10分)、二档(9分)、三档(8分)三个等次。具体由区人大办负责组织实施,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4.政协委员评价

区政协委员(6个街道〈乡镇〉各5名、区直部门10名)对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10分)、二档(9分)、三档(8分)三个等次。具体由区政协办负责组织实施,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5.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

由区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的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参评对象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5分)、二档(4分)、三档(3分)三个等次,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6.监督检查评价

区评议办牵头组织区委巡察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行洞头支行等单位,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以涉企服务部门、基层站所、审批窗口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亲清一点通”预警处置、“两个健康”直通车企业满意度评价、审计监督、投诉件核查、电话回访、专项巡察等方式。

区司法局每月将各单位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以清单形式报送区评议办;对执法监督类参评对象服务件卷宗进行抽查评价,按照20%、60%、20%比例确定一档(5分)、二档(4分)、三档(3分)三个等次,于1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区评议办。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窗口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的检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评议办。

区委巡察办汇总全年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于11月15日前报区评议办。

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例扣0.5分;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被投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1分;参评对象受到通报处理的,扣4分。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例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例扣8分;赌博、酒驾等非职务性违纪违法行为减半扣分,属于本单位自查或提供案件线索的不扣分。扣分对象以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2022年起)时的所在参评单位为准。

7.加分项

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5分;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2分;获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加1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加分项。受表彰对象为参评对象所在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研究,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对承担主要任务的参评对象折半加分。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当年度各参评对象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作风方面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信息被区评议办采用的,每篇加0.2分,最多加1分。

(二)网络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参评对象(除村社类外)中筛选10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教育机构类、医疗机构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7名和后4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基层站所类取日常评议得分前10名和后6名的对象列入网络评议。2023年度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

区评议办从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营商专员(助企员)、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参评对象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分别赋予“100”“60”“0”分值,得分最终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三)综合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月上旬)

区评议办对参加网络评议的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总得分排名情况,评出20个满意对象和10个不满意对象。综合管理Ⅰ类、综合管理Ⅱ类、执法监督类、基础服务类、行业企业类、审批服务类、教育机构类、医疗机构类排名前2位的为满意中层科室,排名末位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类排名前4位的为满意基层站所,排名后2位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在20个满意对象中确定3个最满意对象,在10个不满意对象中确定2个最不满意对象。

村社类根据日常评议情况确定4个满意对象和2个不满意对象

参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定为不满意对象:

(1)评议过程中发现虚报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或请吃、拉票、送礼、打击报复等违反评议纪律行为的;

(2)发生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不讲效能、不设路标的“审批中梗阻”;不讲服务、不守承诺的“助企中梗阻”;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法中梗阻”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参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

四、结果运用

(一)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

1.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的基层站所,万人评议结果运用归口街道(乡镇)。

2.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人员及单位现任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增发500元。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人员及单位现任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增发1000元。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为最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所在单位现任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3.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中层科室(基层站所)实际在岗人员及单位现任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奖扣发1000元;

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公开表态整改,并由区纪委区监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的,给予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单位分管领导视情给予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村社评议结果运用

被评为满意村社的,村社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被评为不满意村社的,村社绩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评议活动,以评议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做实做细评议细则,压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深化协作创新。结合“破梗阻·优服务”专项行动,充分依托亲清一点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帮企云·企业之家、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中5类“中梗阻”问题,多维度延伸评议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末梢。

(三)严守评议规则。各参评对象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规范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各参评类别评议内容分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