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区纪检监察后勤服务中心和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和效能投诉中心。设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暑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査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案件审理室: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街道(乡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等。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纪检监察组。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