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其他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区府大院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邮编:325700 (信封上注明“信访举报”可免贴邮票、免付邮资,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 来访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区府大院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举报电话:12388、0577-63483703(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间电话录音) (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间电话录音) 微信举报:洞头区纪委区监委举报平台 网上举报:http://61.241.72.235/wenzhou/dongtou/ 五、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六、结果查询 为确保网上举报信息的安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信息不接受网络或电话、信件等方式的查询。 信访举报人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向信访室查询其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 网站举报方式:请点击(http://61.241.72.235/wenzhou/dongtou/)进行举报操作! 微信举报方式:请关注以下二维码关注“洞头区纪委、区监委举报平台”后进行举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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